願榮光禁令.判辭解讀|國安法已具阻嚇性 民事禁令實質用途成疑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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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請禁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意圖煽動分裂國家等非法用途,今(28日)午被高等法院拒絕。高院法官陳建強在判辭稱,雖然禁令會帶來「寒蟬效應」,但若是關乎到國家安全的利益,是應該批出禁制令。然而國安法等在港實施後已具有阻嚇性,其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若認為禁令可令網絡平台將歌曲下架亦是誤解,在這情況下,他看不出這民事禁令的實際用途,因此駁回律政司的申請。

法官陳健強又強調,本禁令的性質特殊,適用於所有身處香港的人,法庭在處理這類「針對全世界(contra mundum)」的禁令時,必須「加倍謹慎(take with circumspection)」。

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稱,若基於國安家全,是應該批出禁令,但國安法及現行法例已有阻嚇性,看不到民事禁令的用途才拒絕申請。

律政司同意法庭須考慮是否便利執法

法官在判辭披露,行政長官於2023年7月11日,根據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證實入稟狀所列的4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不過律政司亦同意,是否批出禁令應交由法庭決定,考慮因素則是禁令是否有用及便利執法。

國安法的刑事執法有效

法官續指,本港現行的刑事法例全面且穩健,包括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及國歌法,配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及警方國安處執法,毫無疑問,香港自國安法實施後經已復常,可見現行刑事法例的有效性,特別是國安法。

國安法最高刑罰遠超禁令的法律後果

法官又指,違國安法者最高可判囚終身,受禁行為若遭刑事檢控,其刑罰必然遠超禁令可預期的法律後果,不信納禁令會對刑事法例有何作用。

法官又指,頑固罪犯不會被禁令阻嚇,若認為禁令可令網絡平台下架,亦存在誤解。(資料圖片)

頑固罪犯不會被禁令阻嚇

法官質疑,頑固罪犯不會因為禁令而被阻嚇,亦同意「法庭之友」代表所言,教育可能是更有效糾正公眾對歌曲用途的誤解,既然相關法例及定罪案件經已存在,相信鋌而走險的人也會三思。

有國安法後社會狀況已不同

律政司早前指,法庭於2019年批出針對機場及港鐵的禁制令,有效防止非法行為,可見民事禁令有其作用。但法官指出,當時香港處於動盪時刻,現在香港已有《港區國安法》,社會現況已經大為不同。

認為禁令能使網絡平台下架是誤解

至於「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者,法官認為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惟禁令並非針對歌曲內容,而是歌曲的非法用途,律政司稱禁令能使網絡平台將歌曲下架,是有誤解。再者,網絡平台若有懷疑,必定會諮詢法律意見,難以明白為何禁令會加強阻嚇性。

保障公眾免一罪兩審是法例要求

法官又認為,執行禁令時會與相關刑事法例互有衝突,而且違反禁令者有可能面臨刑事及民事檢控,雖然律政司稱法庭可行使酌情權終止聆訊,但保障公眾免受「一罪兩審」是法例要求。

防範危害國安行為法庭可作裁斷

此外,律政司曾指法庭在國安事宜上應該跟從行政機關。惟法官認為此說法「過於籠統(too sweeping)」,雖則法庭同意4類受禁行為是否涉及國安風險,應該交由掌握機密情報的行政機關判斷,但禁令目的是要防範及禁止危害國安行為,這點法庭也可作出裁斷。

禁令可帶來寒蟬效應

針對言論自由方面,法官同意「法庭之友」代表所指,禁令可帶來「寒蟬效應」,原本不被禁令針對的無辜人士,或會擔心違法而避免做出合法及受憲法保障的行為,這亦是記協提出的憂慮。

若基於國家安全應批出禁令

法官信納,禁令目的非要製造「寒蟬效應」,惟禁令不是容易理解,曾有報道錯誤指出歌曲會被禁止,或會有人未能花時間準確理解禁令範圍。然而,法官認為即使禁令會產生「寒蟬效應」,若是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便應批出禁制令,只是法庭在本案中看不到禁令的用途,才會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