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未列如何實行 矽谷大機構會否跟 7.28下裁定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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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並有侮辱國歌之嫌,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這曲以任何方式播放。高院法官陳嘉信早前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之後陳嘉信法官在上訴庭被指有兩案涉嚴重司法抄襲。案件今(21日)改由法官陳健強處理,律政司的代表稱,此曲多次被人誤以為是香港國歌,且被用以煽動分裂情緒,認為應要禁播;為法庭提供反對意見的「法庭之友」則指,禁令與國安法重曡,質疑用途不明,且擔心會做成寒蟬效應,令更多人犯禁,且禁令沒有明確指出會如何實行,質疑如何迫令「矽谷的大型機構」順應要求。

法官陳健強亦一度表示憂禁令會造成「一罪兩審」的情況,聽畢雙方陳詞後稱,明白需要盡快處理案件,但需時考慮,把案押後至下周五(28日)頒布決定。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律政司指歌曲多次被誤認成國歌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即使國安法實施後,《願榮光》依然廣為流傳,甚至因為某些事件再次流行,例如歌曲誤被當成國歌、去年9月英女王逝世有人演奏純音樂版等。若某人知悉禁令而仍協助他人違令,同樣屬損害司法公正及阻撓禁令目的。余續指,若某人知悉禁令而仍協助他人違令,同樣屬損害司法公正及阻撓禁令目的,也可被視為違反禁令。

真誠地進行新聞活動不會違例

陳官提到,有傳媒擔憂會因禁令被視作藐視法庭,禁令內容必須清晰。余就表示,如果一個人傳播歌曲意圖煽動分裂國家,不論他是記者或是新聞編輯,也算違反禁令,但若新聞工作者是真誠及合法地進行新聞活動,便不會違例。

禁制令下明知而批准屬藐視法庭

余續指,禁令首三項禁制行為,即傳播歌曲旨在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協助他人作出上述行為,本身已屬刑事罪行,違反國安法;至於最後一項禁制行為,即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則非刑事罪行,但若禁令生效便屬藐視法庭。

法官擔憂出現一罪兩審

陳官質疑,如果部份禁制行為本已屬刑事罪行,那麼違反本案屬民事性質的禁令者,有可能需同時面臨刑事及民事起訴,或會構成「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的情況。余強調,一人行為不會被懲罰兩次,律政司若要展開民事法律程序,必須得到法庭批准,法庭亦有權終止聆訊,因此被告可以獲得公平審訊的保障。

平台供應者拒絕下架屬違令

另陳官亦關注,平台供應者會否被視作明知而授權他人傳播歌曲,余解釋律政司並非要求法庭向平台供應者下達禁令,不過倘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某平台上的內容違反禁令,平台供應者拒絕將這些違令內容下架,便屬明知而授權他人。

余若海指出,2019年法庭曾在機場等批出禁制令,均極為有效。(資料圖片)

法庭自2019年多次發禁制令均極有效

余表示,警方調查顯示,傳播《願榮光》會引發2019年反修例活動中歌頌示威者、煽動分裂國家的情緒,或會危害國家安全。法庭在2019年,先後批出禁止機場示威、妨擾港鐵運作及警員起底的禁制令,這些禁令極為有效。

指這曲被用以煽動分裂國家情緒

余又指,現今的網絡時代,許多人會在網上以「假名(pseudo name)」發佈歌曲,如果沒有法庭的禁令,公眾以「假名」傳播《願榮光》的可能性變得更大,猶如「打開大門」,尤其是這首歌曲在公眾場合中會被用以引起煽動及分裂國家的情緒,危害國家安全。

「法庭之友」代表質疑禁令用途不明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今以「法庭之友」身份陳詞,他認為禁令與國安法性質重疊,港府希望透過禁令教育公眾這些行為應被禁止,但禁令只是覆述某些國安法下的受禁行為,沒有進一步解說什麼具體行爲會被禁止,為何仍要司法部門透過下達民事禁令去填補漏洞,質疑律政司申請禁令的實際用途不明。

矽谷大機構會否順應要求移除

陳樂信又指,禁令沒有明確指出禁令如何實行,即使法庭頒下禁令,如何迫令「矽谷的大型機構」順應要求移除違令內容?他提到,禁令會造成寒蟬效應,因此記協希望申請豁免,又認為港府禁制傳播歌曲,或會令更多人犯禁,做法是「欲蓋彌彰」。

「法庭之友」是甚麼?

「法庭之友」的拉丁原文為「amicus curiae」,英文意思是「friend of the court」。法庭若出現法律議題,卻沒有辯方代表抗辯時,法律代表可以中立身份向法庭提供意見作參考,該代表毋須代表任何一方。

律政司同意報道引述此曲獲豁免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曾表示,對禁制令表示關注,擔心新聞業者報道時受到影響,並透露欲以利害關係的一方加入抗辯。律政司日前回覆,若法庭批准禁制令,將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記協亦發表聲明,將不會列席聆訊。余今亦在庭上重申,新聞報道引用此曲,可豁免民事責任。

鄒幸彤申請加入抗辯被拒

早前有傳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欲以被告身份介入案件,鄒今並未現身法庭。代表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有到庭,但未准坐在律師席,只能在法庭的公眾席旁聽。據了解,鄒以個人名義入紙申請存檔文件,但遭法庭登記處拒絕。鄒後來透過李志喜申請抗辯,遭律政司反對,亦被法官陳建強以鄒不符資格為由拒絕。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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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今年6月5日入稟,並在同月12日作初步聆訊,當時主理的法官陳嘉信指,本案並未列出被告身份,要求律政司釐清。律政司之後把禁令內容上載至政府網頁,供公眾查閱,又指欲抗辯的人,可於7月14日前,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禁制形式包括旋律及歌詞

律政司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文件中指出,《願榮光》這曲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有意將它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亦會令人聯想到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且有意圖侮辱國歌之嫌,認為這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即有關煽動、協助及教唆等罪行的條文。故要求法庭禁制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網上、廣播、表演、刊登等,傳播這曲的旋律、歌詞、組合或任可改編版本,並禁制任何作出相關行為的人,亦包括明知而容許他人干犯這行為,亦會受到限制。

聆訊轉由另一法官處理

案件第一次進行聆訊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處理,他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並把案件押後至今天。隨後陳嘉信被揭在處理兩宗侵權案涉嚴重「司法抄襲」,其中一案的裁決,更被指有98%內容與原告陳詞相同,該案已下令交另一法官重審。司法機構網頁在本周初顯示,本案改由高院法官陳健強處理。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過去一年接連發生數次播錯國歌事件。(詳看下圖)

▼2023年2月28日 香港冰球隊在波斯尼亞參加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

▼2022年12月1日 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播錯香港所屬國歌▼

▼2022年11月14日 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韓國站播錯國歌▼

▼2022年7月23日 香港對戰湯加片段字幕寫錯國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