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7男女灣仔區涉參與衝突裁暴動罪成 還柙至下月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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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9年10月宣布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後,全港多區發生衝突,同月6日灣仔一帶的示威演變成衝突,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8名男女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除了一名女被告因未能確定她如何被制服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7名被告均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16日聽取求情及在下月26日判刑,7名被定罪被告期間需還柙。

法庭會為3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8名被告:謝芷盈(現年26歲)、吳俊傑(20歲)、李苑瑩(25歲)、黃為瀚(35歲)、周貝家(37歲)、高家慧(21歲)、男生X(17歲,案發時13歲)及蘇家揚(20歲)。只有被告高家慧被裁定所涉的兩項控罪均不成立,其餘被告全部控罪罪成。法庭會為3名未滿21歲的被告:吳俊傑、男生X及蘇家揚索,取教導所報告。

全部被控暴動5人蒙面亦被控

全部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李、黃、周、高、及蘇,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男生X因藏有雷射光速裝置,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X及蘇又因管有扳手及噴漆,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多區出現示威及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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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被告早前已認罪

謝芷瑩早前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案尚有一名女被告曾令兒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

未有證據顯示高如何被制服

法官認為7名被定罪被告的證據均充份,故裁定7人全部罪成。脫罪的高家慧雖然當時也穿黑色衫褲、透明雨衣及戴上口罩,但沒證供顯示她是如何被制服,或為何被命令伏下,認為未能肯定她有否參與暴動,即使她的行為可疑,仍裁定她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