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社工認藐視法庭准緩刑 官稱用網絡要尊重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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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社工涉於2020年,在Facebook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的全名,並附上「無人知你叫XXX(警員全名)」的文字說明,違反法庭頒下的「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承認藐視法庭,求情時稱因同情該中槍學生,並對該學生被控感憤怒。案件今(31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高浩文指,律政司在調查完成後22個月才檢控屬過分延誤,亦反映律政司不認為案件嚴重,且社會氣氛亦已緩和,被告有機會改過自新,判被告入獄21日,准緩刑12個月,及支付訟費5萬元。

法官總結時又稱,本案為同案最後一宗判刑案件,希望帶出公眾必須遵守法庭命令的訊息,特別在使用網絡及社交媒體時,在行使權力時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被告李柏納在高等法院認藐視法庭,被判囚21日但准緩刑1年。(凌子淇攝)

黃之鋒被判囚3月另2人准緩刑

被告李柏納(36歲)。同案另有3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浩及王國樑,其中黃被判囚3個月,其餘兩人均獲判緩刑。

裁判官有就涉案警員下匿名令

案情指,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頒下禁令,禁止警員「起底」行為。2020年6月,西灣河開槍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裁判官羅德泉頒下匿名令,禁止披露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同日,被告在其Facebook發布公開帖文,轉載有關匿名令的報道,並加上:「無人知你叫XXX(警員全名)」的文字說明。

被告帖被轉發一次並有10個反應

帖文其後被轉發一次,並獲10個「反應(Reactions)」。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承認發文,希望藉此喚起公眾對事件的關注,他同意從其轉發的新聞報道標題中,得悉開槍警獲頒匿名令。被告翌日刪除帖文。

被告承認知有匿名令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何卓衡指,被告當時承認他對匿名令知情,仍發布涉案帖文,是故意違反及挑戰法令。即使被告其後刪除帖文,但網絡及社交媒體的資訊流傳快且廣,他披露的資料將被「永遠公開」,形容是覆水難收。此外,律政司於2022年12月展開本案訴訟,惟被告延至今年4月才承認責任,令人懷疑其真誠悔意。

西灣河開槍事件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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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稱轉載時不清楚禁令內容

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在一家老人院工作,與母親同住,需照顧家中一切開支,其收入只能勉強支撐開支,現時他的戶口只剩下5萬元存款。被告一直關心社會,並對西灣河開槍案的中槍學生感到同情,他對該學生事後被起訴感憤怒,一時衝動下發布帖文,行為愚蠢。他轉載匿名令報道時,只看過報道標題,並不清楚禁令內容。另被告亦預計,將需在本案後接受社工註冊處的紀律聆訊,但願意承擔責任。

任何人行使權利需尊重他人

法官指,個人權利及自由並非獨立存在,而是伴隨著責任,任何人行使權利自由時,都需尊重他人。被告背景良好,亦在社會中擔任重要職業,接納其行為只是單一事件。被告並非知名人士,涉案帖文沒有引起公眾迴響,但仍是公開發布,不過他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低。

過度延誤反映律政司不認為案件嚴重

法官又指,警方早於2020年完成調查,但律政司相隔22個月後才展開訴訟,延誤過度,同時亦反映了律政司並不認為案件嚴重。延誤期間,社會激進的氣氛已經回落,被告亦得以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HCMP5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