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4人涉發布警員資料 控方准控藐視法庭 但被斥嚴重延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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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3人,涉在Facebook發布或轉載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其家人資料,涉嫌違反法庭頒下的禁制令,惟控方近日才控告他們藐視法庭,並申請交付至高等法院的許可。法官高浩文今(24日)頒下判辭,直言控方在事隔超過20個月才提控,認為屬嚴重延誤,但他仍以證供充裕等理由,向控方批出申請許可,但明言在聆訊時或會再考慮延誤等情況的影響。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4名答辯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

黃之鋒被指曾在facebook轉載一條連登連結,涉藐視法庭。(資料圖片)

法庭2020年已下匿名令

法官在判辭指,高等法院早於2019年10月已頒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西灣河開槍事件相關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時,法庭亦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本案4名答辯人涉嫌違反上述命令,律政司今年向4人作出檢控,並在上周一(21日)進行關門聆訊。

調查完成後逾20至28月才起訴

法官指,警員早於2020年已完成調查,律政司卻在相隔20至28個月後才提出起訴,法官稱他過去也曾對檢控延誤表示關注,律政司也承認可儘早把案件帶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律政司始終未有解釋為要花2年時間才能作檢控。

有足夠證據證應盡快進入法律程序

法官重申,只要案件有足夠證據,便應儘早開展法律程序,律政司亦同意他們有強烈證據,本案的答辯人中更有具顯著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律政司理應要把足夠資源分配予檢控工作。

指律政司幾乎未有解釋延誤理由

律政司代表力陳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案件涉莫大公眾利益,需向公眾傳遞阻嚇訊息,否則令人誤以為可以躲避法律責任等,但法官認為律政司的說法幾乎沒有解釋到檢控延誤的原因,又指律政司既有證據在手,卻未儘早檢控,反而會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或做成濫用司法程序。

延誤不足讓法庭拒絕其申請

不過法官認同律政司在案件有機會勝訴,延誤不足讓法庭拒絕其申請。若控方指控屬實,答辯人所涉行為亦屬嚴重,最後仍批出交付許可。至於延誤造成的影響,或待日後聆訊再作審視。

黃之鋒曾在FB轉載連登連結

黃之鋒涉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結載有4張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相片,其中一張加上菜刀表情符號、「我地老豆係殺人犯」字句,另把起底網站「香港編年史」等連結置頂,部份留言更疑煽動他人性騷擾警員兩名女兒。黃的帖文短時間內獲4,900回應,但其後被刪除。

另3人亦涉曾發涉違禁制令帖文

另外,曾子成涉發布3則帖文,公開開槍警員手提電話、他兩名女兒就讀學校的資料,並加上「X仆街冚家剷啲電話電郵地址會唔會已經改X哂呢」等說明。曾隨後被捕,警誡下承認發文及知悉有關禁制令;李柏納則疑發文披露開槍警員全名,被捕後亦承認發文,以喚起公眾對西灣河開槍事件的關注;王國樑疑在開槍事件發生當日,發布題為「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的起底帖文,內容包括開槍警員全名、編號、住址及其個人Facebook帳戶的連結。他被捕後承認是發文帳戶的擁有人,但稱已忘記曾否發布涉案帖文。

案件編號:HCMP 585-587、6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