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就Tim owen被拒簽證提覆核 官指應知毫無勝算要黎付訟費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獲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辯護。人大常委其後釋法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遂提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越權,高院早前拒批司法覆核申請許可。首席法官潘兆初今(3日)就訟費命令頒判辭,指律政司早已向黎表明國安委決定不受挑戰,黎理應知道其申請毫無勝算,裁定黎需承擔全數訟費。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長。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釋法及覆核經過。(詳看下圖)

+8

律政司曾去信黎其案件注定敗訴

潘官在訟費判辭透露,律政司今年4月13日(即司法覆核正審前約兩周)去信黎,表明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黎的申請毫無理據且注定敗訴,並著他終止訴訟,若黎堅持訴訟,便會要求他按彌償基準(indemnity basis)支付訟費。

黎稱提案想確認釋法不會影響終院決定

黎卻反駁稱,釋法未有明確授權國安委判斷他能否委聘Owen,黎起初提原訟傳票是想確認,釋法不會影響終院已批出的決定,過程中揭發律政司未有披露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一事,才會衍生司法覆核訴訟,而且司法覆核的議題,關乎公共機構的決定是否不受法庭監督,涉及公眾利益,亦會影響日後國安法訴訟,認為法庭不應作訟費命令。

官指黎錯誤解讀釋法內容

潘官指,若非有恰當理由,法庭一般不會要求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敗訴方支付對方訟費。雖然黎提出的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他的申請「毫無勝算」,正如法庭早前頒下的判辭已詳述,國安法沒有授權香港法院監國安委工作,黎亦錯誤解讀釋法內容。再者,律政司早已建議黎終止訴訟,黎當時便應重新審視情況,但他依然堅持這場「不合理的訴訟」,故法庭有恰當理由命令黎按彌償基準支付答辯方訟費。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黎智英的申請「毫無勝算」,但黎仍堅持不合理的訴訟,故命令黎需按彌償基準支付辯方訟費。(資料圖片)

潘官早前在判辭指,國安法沒有賦予香港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擁有任何司法權,國安委直接受中央監督及問責,其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

潘官亦認為,特首和國安委可根據國安法第47條,同步處理特定案件衍生的「認定問題」,即國安委可在法院取得證明書期間即時介入處理。法院在本案中並無處理Owen的「專案認許」證明書,國安委仍可以介入,並沒有越權、因此駁回黎的上訴。

黎早前已就這覆核案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案件編號:HCMP 253/2023、HCAL 5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