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高層涉違競爭法 地監局宴會遇中原高層 談改經營環境定佣金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美聯物業及其5名管理層被指與同業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被控。入稟文件透露,美聯與中原這兩大地產代理的管理層,去年在一個周年典禮上碰面,雙方談及如何改善經營環境。兩公司的管理層之後並召開了5次合議,期間定下所有一手新盤成交中,最少實收佣金定為2%,以避免競爭,他們於今年初發內部通告告知前線經紀。此舉引來競爭事務委員會關注,從而揭發美聯疑與同業私下就實收佣金定下協議,違反有關條例。競委會要求審裁處頒令,美聯等三間公司和五名管理層需支付罰款,並向該五名管理層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答辯人包括3公司及5名管理層

申請人競委會,8名答辯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等3公司,及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Angela)、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Sammy)、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Jimmy)、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Kelvin)、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Dave)等5人。

美聯集團副主席黃靜怡是答辯人之一。(林樂謙攝)

美聯集團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並間接持有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下稱:美聯),黃靜怡、布少明、李頌賢、張子存和馬泰陽則為美聯的管理層;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則持有利嘉閣(下稱中原集團)。

買家傾向選擇回贈較高的地產代理

入稟狀指,地產代理處理一手樓買賣時,發展商會發出佣金。地產代理會根據單位的定價,向一手樓的買家,提供某個百分比的回贈,給予回贈越高,買家實際支付的樓價便越少,買家會傾向揀選提供較高回贈的地產代理。而地產代理從發展商收取佣金,再減去給予買家的回贈,為實收佣金。

周年典禮上遇中原K先生

於2022年10月7日,黃靜怡、李頌賢和中原集團的K先生,在地產代理監管局的25周年典禮中見面,指地產代理之間應該開會,討論如何改善行業的經營環境。

曾召開5次會議討論控制實數佣金

同月13日起,中原集團和美聯舉行至少5次會議,並在會中講及要嚴格控制前線地產經紀給予買家的回贈,合適的實數佣金等。雙方最終達成協調,除非獲得公司的董事批准,一手物業交易的最少實收佣金為2%。

中原與美聯均有發通告指示前線

其後,中原集團和美聯均發出內部通告,當中使用接近相同的字眼,指示前線經紀處理一手物業交易時,其最少實收佣金定為2%,並於2023年1月起生效。美聯於本年3月發出內部通告,撤銷有關規定。

競委會講解一宗地產代理商合謀定價事𠑥唔。左起:競委會調查組主管黃錦鴻、行政總監 (行動)郭柏聰、主席陳家殷、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及資深法律顧問(訴訟事務)李金壕。(何瑞芬攝)

協議屬合謀定價限制競爭

入稟狀續指,該協議的目的是要限制中原集團和美聯集團之間的競爭,損害正常的競爭,期間雙方有交換資訊,協議亦屬合謀定價,限制給予買家回贈的上限。

5名答辯人:黃靜怡、布少明、李頌賢、張子存和馬泰陽,均曾出席該些會議,並有份促成該些協議,如黃靜怡未有出席所有會議,但獲美聯的代表告知協議的討論情況。她有出席2020年12月8日的會議中,會上有人提及最少實收佣金為2%,屬「市場標準」。

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指3間涉案的答辯公司,均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須支付罰款,同時亦要求審裁處下令,黃靜怡、布少明、李頌賢、張子存和馬泰陽等5名管理層,亦涉違反同一守則,要5人支付罰款及取消其董事資格。

中原交寛待申請逃過一劫 競委會:可理解為鬥快

競委會下午開記者會交代事件,解釋中原集團為何「逃過一劫」,指中原早前向競委會提交寬待申請,提供協助,經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寬待協議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表示,中原獲得寛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可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CTEA3/2023

相關文章(詳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