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合謀定價捱告 中原申《寬待》未被控 競委會:可理解為鬥快

撰文:柳英傑 蔡偉南 張偉倫 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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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市場萎縮,地產經紀生意難做。今年年初本港四大地產代理行發出內部通知,指示由今年1月1日起,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實收佣金必須最少2%或以上。當時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關注,並指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此外,當時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也呼籲地產代理避免觸犯《競爭條例》,又指違反競爭守則可被施加罰款(最高為公司年度營業額的 10%,最長三年)。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美聯物業、其管理層及香港置業,涉嫌連同兩間地產代理公司合謀訂定佣金比率。不過涉及案中的中原集團,由於申請《寬待政策》,協助調查,因此未被控告。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間,地產代理商美聯與其競爭對手 - 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統稱「中原」) 協議訂定在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時,必須收取最少百分之二的實收佣金,有關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可向物業買家提供的最高佣金回贈(俗稱回佣)水平。

競委會:回佣是影響買家購買物業的一個元素

由於回佣是影響買家在購買物業時,最終需支付多少金額的一個元素,因此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安排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及 / 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 「第一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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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申請《寬待政策》

是次中原未有被競委會提告,主要由於申請了《寬待政策》。競委會的《寬待政策》旨在向從事或牽涉入合謀行為的業務實體和個別人士,提供強烈和透明的誘因,使其停止有關行為及向競委會作出舉報。根據現行寬待框架,首名屬於以下其中一類,並持續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合謀成員,將可獲得寬待。

第一類:向競委會舉報其牽涉入的合謀行為,而競委會在收到舉報時尚未就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或第二類:就競委會已經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合謀行為,向競委會的調查及之後的執法行動提供重大協助。

競委會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對成功申請寬待的人士(第一及第二類)展開任何法律程序。根據《寬待政策》旨在業務實體或個人如果是合謀行為唯一的主謀,或曾經脅迫其他各方參與該合謀行為,則不會獲得寬待。

中原並非不需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又指出,中原獲得寛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法律責任,而因事件受影響的消費者可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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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問及油站的價格行為會否涉及反競爭行為。競委會指出,早前就汽油市場作市場調查,也曾前往立法會解釋已做工作及解說,競委會極之關注相關市場,表示若有合謀行為,《寬待政策》也適合用於汽油市場。

15:51 競委會指,《寬待政策》可貴之處不單至協助執法,也有效減少未發生的合謀機會。

歐盟液晶體案件 有生產商申《寬待》、避過60億歐元罰款

15:48 問及會否涉及不公平及放生相關人士,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 在國際間都會使用《寬待政策》,針對合謀行為,又指沒有涉案人士提供資料,很難調查。如歐盟在液晶體生產商案件中,其中一家申請《寬待政策》的生產商,最終成功避過60億歐元的罰款。長遠而言,有利消費者。

15:45《寬待政策》被理解為鬥快。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 有一套制度,可理解為鬥快,只考慮首名人士,但為首名人士會作標記,但若評核不合資格,則會讓其他人士申請《寬待政策》。

15:39 競委會指,案件只有美聯及中原參與。市民在期間買樓出現有損失,買家是有渠道 可申請後續訴訟,會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另外未有發現有較小型地產代理跟隨。至於美聯取態則不方便透露。

15:35 競委會指出,《寬待政策》是鬥快,只考慮第一名舉報行動的人士,可理解為鬥快,又指寬待政策是接受首名舉報及提供重大資料的人士,並非是誰最快撤銷內部通告。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 《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處理競爭法的主要工具。而《寬待政策》是取決於「鬥快」,重申只會考慮首名申請《寬待政策》的舉報人士。

15:33 競委會指出,在去年12月了解事件,相信為兩大代理商集團的互動。資料顯示,中原在2月份取消內部通告,而美聯在3月底取消內部通告,惟不清楚兩者撤回原因。

15:29 被問及是否鬥快寬待?競委會指出,有一個合作和解的政策,惟詳情稍後解釋。對於美聯情況,不便透露太多。

15:28 競委會指出,未有證據顥示提出主謀,雙方會議共有6次,方案是協商出來的。為何是2%,競委會估計可能是因營商環境問題,為免卻競爭,所以有此協商。

15:22 競委會指,在案件中,中原很快提供協助及申請寬待,提供多項資料助調查。 中原過程中態度合作,因此能在11個月內提告,若無中原協助,需時不止11個月。

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要求聲明美聯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以及該5名高層違反該守則、要求施加罰款、撤銷出任董事資格、支付競委會調查費用及訟費等。

地產代理美聯物業(1200)。

資料顯示,八名被告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副主席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美聯物業董事李頌賢、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

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入稟狀指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美聯及中原集團的高層召開多次會議後達成協議,它們連同旗下的香港置業及利嘉閣,代理必須在一手樓交易收取最少2%佣金,否則要得到董事批准,今年生效。

4間公司在去年底亦有就規定出內部通知,入稟狀指美聯直接參與事件,5名管理層亦涉事。中原是美聯的對手,它們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法。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競委會今日稍後將開記者會,預料會交代事件。

過去新盤代理佣金一般超過2%,個別更達3%至4%,但不少代理會靠回佣搶客,令實際收取佣金低於2%。為追回佣金收入,市場消息透露,本港四大地產代理行包括中原、美聯、利嘉閣及香港置業,近日發出有關一手新盤佣金事宜的內部通告,表示「由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包括貨尾盤)公司的實收佣金(即扣除所有開支)必須最少2%或以上,否則需簽批至董事」。

據了解,現時新盤項目推售時,代理佣金普遍超過樓價2%,個別新盤的佣金更高達3%至4.5%。不過,代理為搶客,通常會把佣金一部分作為買家的回佣,令實際佣金收入減少。個別代理為求開單,更會「回爆」,即回佣幅度高達佣金的80%,直接令公司及員工收入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