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清河邨居民無申報擁西貢坑口土地 判監兩周 房署已收回單位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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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水清河邨居民今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被調查揭發,他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該居民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被檢控,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28日)被判監禁兩星期,有關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有上水清河邨居民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他當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資料圖片)

一名居住於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今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被告監禁兩星期。有關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發言人提醒住戶,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

如住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會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則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