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新制需取3會提名 郭卓堅指違憲申覆核 官明午頒布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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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現時區議會選舉列明,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反《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要求法庭頒令做法違憲,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郭卓堅一方陳詞指,該做法令屬反對派的民主派人士被拒之門外,無法參選。政府一方回應指,此說法屬猜測。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明天下午四時半以書面頒佈裁決。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申請方指 做法凌駕選民的意願

申請方指,參選人需取得「三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6條和《人權法》第21條,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保障。申請方解釋,「三會」委員由政府委任,同時沒有準則或指引規管他們如何提名。「三會」委員或會傾向支持和他們有聯繫的人,並舉例指本屆的區議會選舉參選人,便有75.4%是來「三會」委員。

申請方續指,相關做法凌駕選民的意願,一些受歡迎的人士,因未獲提名而未能參選,如有2019年當選的區議員,便未能爭取連任。被視為反對派的民主派人士,被拒之門外。申請方強調,該做法限制選民的選擇,並指即使要確保參選人為愛國者,現時有多個方法保障,包括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申請方要求頒令做法違憲,並指是次司法覆核不影響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

政府強調需取得提名 屬「因時制宜」 處理本屆區議會的亂象

政府一方回應指,現時的做法屬「因時制宜」,處理本屆區議會的亂象,包括有區議員中利用議會的資源作其他用途,亦有受歡迎但沒有參選地區事務的參選人,當選後把區議會變成政治平台。就申請方指難以取得「三會」委員提會,政府一方反指,若有意參選的人過往有參與地區工作,不難取得提名。

此外,就申請方指該做法令民主派人士被篩選,政府一方回應指此說法屬猜測,沒有證據支持。

案件編號:HCAL 19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