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為電騙案騙徒向兩婦收款 認洗黑錢罪 官指罪行猖獗囚26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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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婦人於去年11月先後收到自稱為其兒子的電話,指他捲入打架或交通意外被捕,須金錢保釋。其中一名婦人的女兒與弟弟聯絡後,發現並無其事,遂報警處理。被告最後與交收金錢後,即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2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接納被告只是受指示而犯案的跑腿,非案中主腦,但指被告的參與是構成涉案罪行的關鍵,且因類同罪行猖獗而加重刑罰,判被告入獄26個月。

被告陳皓傑(35歲,無業),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在香港與另一名身份不詳的人串謀欺騙王惠芳,即虛假地表示王惠芳的兒子被警方扣留及需要金錢,不誠實地誘使王交出港幣65,600元;另於同日在長沙灣深旺道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外,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一筆港幣30,500元的款項。被告另面對1項串謀詐騙和1項洗黑錢罪,則獲存檔法庭。

被告陳皓傑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囚26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香港電話騙案猖獗,故法庭對於此類罪案要嚴懲,以收阻嚇之用。法官接納,被告只是受指示而犯案的跑腿,非案中主腦。但與此同時,被告的參與是構成涉案罪行的關鍵。

法官另基於案情嚴重性,接納控方早前援引《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7 條,要求向被告處以較重刑罰的申請,在認罪扣減後再加刑三分一,判其入獄2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3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