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若黎指示某新聞要做大 陳沛敏:會看有甚麼可跟進報道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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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5日)踏入第23天,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陳在庭上簡述《蘋果》實體版的日常運作及會議,包括每日的「鋤報會」、「初會」及「編前會議」。控方引述黎智英曾向陳發訊息,著她「做大」一篇外媒報道,提及時任美國駐港領事唐偉德發表演說稱,香港維護法治狀況不好,當時陳回覆稱,演說翌日已有相關報道。法官追問若陳認為新聞已經「做大」,為何當時沒有拒絕黎?陳回答指,既然黎如此重視這則新聞,她會看看有什麼跟進報道,而非回覆說:「 no,唔洗(再報道)喇。」

陳沛敏(右)指林文宗(間條上衣)是她在蘋果時的副手。(路透社)

林文宗是其副手

陳上周供稱,她主要負責管理《蘋果》實體版的運作,實體版每日會開三場會議,分別為:「鋤報會」、「初會」及「編前會議」。陳今補充指,「鋤報會」會在每天下午兩時半召開,各部組均會派代表出席,輪流講述對當日出版報紙的意見,最後則由她和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總結內容。問及林的角色,陳形容林是她的「副手」,她因健康問題無法長時間工作,林會負責「守到報紙最後出版嘅時間」。

初會討論重要新聞及跟進調查等

陳續指緊接「鋤報會」的便是「初會」,各部組的採訪主任或副總編輯就會在此討論,當日重要新聞、相應跟進調查等,再挑選翌日見報的頭版新聞。 至於「編前會議」則在每日下午5時許召開,陳指該會議主要是要跟進「初會」,例如跟進新聞是否有後續發展,再決定最終版位。

編前會議定下排位

她補充指,「編前會議」至報紙送去印刷期間,仍有可能有新的新聞發生,或者某則新聞會有重大發展,故他們或會改動「編前會議」定下的排位。當記者交稿後,會先由編輯審批、配圖及起標題,稿件最後會陸續交她和林文宗審閱,報紙約在午夜12時前開始印刷。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每星期亦會出席3至4次鋤報會。(資料圖片)

羅偉光每周出席3至4次鋤報會

控方代表張卓勤問,主管電子版的總編輯羅偉光會否參與上述會議?陳指羅一周大概3至4日會參與「鋤報會」,因他作為總編輯需要知道「份報紙發生緊咩事」,亦可就實體版內容提供意見。若當日有重大新聞發生,如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羅亦會出席實體版「初會」,了解實體版的報道方向。

周二開規劃會議

除了日常會議,陳指實體版編採部議會,每周二開規劃會議,各部組會派代表匯報未來一周將會跟進的重點新聞及有何相應準備,她和林文宗若覺得有遺漏,或認為有些報道角度需要注意,便會在此時提出。

黎指香港監測需要傳媒幫忙

控方之後引述陳與黎之間的Whatsapp對話,顯示黎曾於2017年10月向陳發訊息指:「我剛同Ben Rogers晚飯,他剛與一些MP成立了 HK WATCH(香港監測) 維護香港自由。我對他說有需要傳媒的幫忙請他找你並給了你的聯絡。」陳當時回覆說:「收到」、「分內事」。

羅哲斯(Benedict Rogers)是「Hong Kong Watch」的創辦人,該組織會對香港的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Benedict Rogers facebook)

會就香港的自由人權發表意見

陳庭上解釋,她收到黎的訊息之前不太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但據黎的說法,他當時剛與一些國會議員成立了名為「香港監測(Hong Kong Watch)」的組織,並就香港的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後來羅傑斯曾向她發送有關「香港監測」成立的新聞稿,及至2019年《逃犯條例》修例引起社會運動,「香港監測」發新聞稿次數變得較頻密。

陳認為香港監測對中國好批判

控方又引述,黎曾於2018年向陳轉發羅傑斯一篇刊於英國雜誌「The Diplomat」的文章,文中提及香港立法會議員被DQ、佔中運動人士及議員被監控等。陳指她不肯定《蘋果》事後有否報道文章。被問到「香港監測」是否親中或反中?陳指組織對中國「好critical(批判)」。

陳沛敏指,若黎智英指示某新聞要「做大」,她會看看新聞是否有甚麼可跟進,而不會直接答:唔洗啦。(資料圖片)

黎曾發訊息指示要做大新聞

黎另曾於2019年3月向陳發送《Washington Examiner》的一篇報道,文中提及美國駐港領事唐偉康同年2月曾指,過去一年對於香港維持自治並非「好的一年」。黎當時陳:「請做大」;陳回覆說:「已經係總領事演說當日做A2全版」。

官質疑為何沒有拒絕黎

陳解釋,《蘋果》早在唐偉康發表演說翌日刊登報道,但黎應該沒有留意,故她婉轉地告訴黎,黎便回覆:「好的,我不知道,對不起。」法官追問若陳認為新聞已經「做大」,為何沒有拒絕黎?陳指既然黎如此重視這則新聞,故她:「都睇下有啲乜嘢跟進報道⋯⋯rather than 話『 no,唔洗(再報道)喇。』」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