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六|辯方盤問張劍虹質疑推卸責任 張強調黎下編採指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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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續審,《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在第18日審訊起,開始接受辯方盤問。張早前供稱,黎在2014年佔中後有所改變,開始著重推進民主,又會指示編採方針。2019年更想藉《蘋果》催谷更多人參與運動,後來又指示要報道中共及港府負面新聞,後來更認為需要靠外國勢力才能獲得保護,並呼籲外國政府制裁中港官員。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時卻指,張把黎塑造成「不可拒絕的老闆」,但其實黎有給員工編採自由,又指張及其他《蘋果》高層,都是相信民主及言論自由等價值觀,並根據這些信念而定編採政策。張承認他認同這些價值觀,但不代表黎沒有給予指示。

律師續指張為換減刑而把責任都推給黎,又透露警方曾派入到拘留所找張,並長談6小時遊說張「轉軚」。張不同意說法,稱他是自己決定把事說出,又重申他只是負責傳遞及執行黎的指示。

01國安法案件專頁

張劍虹(圖)在第18日的聆訊起,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並一再強調黎有下達編採指示。(資料圖片)

審訊第18天 指張也持同樣價值觀 並以此定編採政策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質疑,張與其他《蘋果》高層相信民主、言論自由等價值,並基於這些價值觀下編採政策,根本毋須黎的指示。張卻反駁稱,即使他們抱持這些價值觀,不代表黎不曾下達指示,又強調黎生「絕對」有就《蘋果》的編採給予指示,包括要求藉著報道催谷市民上街示威,吩咐員工「做大」新聞等。他亦不同意《蘋果》編輯室有權向黎說不,並說:「我哋一般都會跟住黎生嘅方向,除非個樣嘢係做唔到囉。」

張又承認,他與其他高層有在一個沒有黎的聊天群組內,討論黎提出的建議,而黎應該不知有該群組存生,張又說:「佢(黎)吩咐我哋做呢,我哋都無得選擇㗎。」

辯方指黎見員工士氣低才設飯盒會

辯方又指,黎在2018年考慮退休,但見《蘋果》有虧損,決定重返執政,後來見員工士氣低落,才建議開「飯盒會」,望與員工直接對話,會上會討論如餐廳質素等,並非下達編採指示。張稱黎曾多次表示要退休,但未聞他為員工士氣而開「飯盒會」,強調黎有透過會議下達編採指示,但承認並非每個「飯盒會」都有作這類指示。

辯方又指黎在2014年前已在《蘋果》大肆宣傳六四及七一,並非如張所指在2014年才突然轉變。張不同意,又稱他作為總編輯最能感受到,又指黎在2014年不但策劃長達半年的宣傳爭取普選計劃,更留守在佔中現場直至被警員帶走。

聆訊第19天 張劍虹指黎智英明撐黃色經濟圈

張劍虹作供指,黎認為「黃色經濟圈」對抗爭運動有好處,指示《蘋果》推出「撐小店」分類廣告計劃,讓小店免費在《蘋果》刊登廣告一段時間。(資料圖片)

張劍虹又提到,黎智英要支持「黃色經濟圈」,叫《蘋果》高層推出「撐小店分類廣告」,推了大半年都沒有打算收廣告費。辯方質疑黎是想「撐小店,但「小店」剛巧都是「黃店」。張不同意說法,指黎曾稱:一日有抗爭,黃色經濟圈都要存在。張又補充,黎從商多年,應該知道分類廣告不賺錢,事實上這計劃亦一直蝕錢。

辯方逐一反駁張的證供

辯方不斷反駁張早前的證供,包括指黎並非只報道嚴重暴力新聞,亦有報道警方批准的遊行;又指陳方安生訪美的事,不止《蘋果》,其他報章如《星島》、《大公報》也有報道;至於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的專訪,是港台攝影記者要求放頭版等。

張同意部份提及的報道有新聞價值,或不同報章有不用角度,對於林的專訪是曾有人要求放頭版,張稱他並不知情。

2021年5月11日,《蘋果》召開員工大會,張劍虹對員工發言。

張稱認為暴力行為有問題但仍要執行黎政策

張又稱,他個人也認為有些暴力行為有問題,但他當時在社長這崗位,職責就是執行黎的政策。

張又承認在《蘋果》結業前一個月,他在公司一個員工大會上,曾引述黎在獄中所寫的一封信,黎說新聞工作變得危險,著同事小心。張在辯方追問下稱不敢演繹黎的話,但同意黎有叫同事「小心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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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首次因國安法被捕獲保釋後,他回到公司即與張劍虹擁抱。(蘋果日報截圖)

聆訊第20天 辯方指張劍虹為求減刑把責任都推給黎

辯方盤問張劍虹時,直指張為求減刑,把責任都推給黎。辯方又在庭上播放黎在2020年6月一次員工大會的片段,當時黎提到《蘋果》從沒有風調雨順過,並著員要要攞住良知去做,黎並說:「《蘋果日報》做到今日咁樣,係你哋造成嘅。」在旁的張亦附和著黎說:「繼續堅持!」律師指張明顯認同黎的說話,張稱覺得黎當時似在講笑。

2020年6月18日,《蘋果日報》25周年報慶,黎智英對員工講話。

黎看過國安法細則後也嚇一跳

律師又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看過細節後都「嚇了一跳」,黎有表示不要魯莽,以後要謹慎小心。至黎被還柙後,有叫張要小心地經營。

張重申只負責傳遞黎的指示

然而張被捕後向高院申請保釋時,卻稱他只是負責業務管埋,沒有製定編採政策,又指壹傳媒採編採自主政策,管理曾與編採彼此獨立。律師指這說法與張供詞不符,直指張作供是想將責任推給黎以換取減刑。張不同意說法,並一再強調他只負責傳遞黎的指示。

審訊第21天 張否認與警長談6小時後轉軚 強調突想講番件事

辯方律師盤問指張劍虹時指出,張曾於2021年11月向高院申請保釋,但被法官即時拒絕。數天後,一名與張素未謀面的警長,親自把判辭送到荔枝角拘留所交給張,該警長並與張會面6小時,張翌日便向警方稱願轉作控方證人。張之後亦解僱原有的律師樓,他新聘的律師並曾去信律政司,指警方邀張作控方證人,希望張能撤控。辯方質疑,張被警方遊說「轉軚」。

張否認說法,但承認當日有與警長談了一段長時間,但實際有多長,他不太清楚。他指當時只是談談在荔枝角拘留所的生活,做運動等普通事宜,張稱他是看過保釋被拒的判辭後,諗過想把事情說出,翌日才告知警員他的決定,張強調當日與警長長談時,對方並不知他有這個想法。

聆訊第22天 張劍虹重申不覺黎在國安法後有改變編採政策

張劍虹經辯方多人盤問後,再由控方作補問,張認曾與主筆楊青奇就社論會否觸及國安法作討論,他認為楊回覆時,認為黎在國安法後提及制裁,已沒有之前般露骨。張又稱管理層希望國安法後報道要「小心啲」,免踩紅線,但他覺得國安法後,黎並沒有改變其編採政策。

張又承認在多個編採高層及同事的國安法的群組,均沒有加入黎,張解釋大家在沒有黎的環境下,能更自由地表達意見,但他認為有需要亦會向黎表達,又稱若黎也在群組,應該不用討論,會由黎話晒事。

張劍虹作供完畢,會由《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作供。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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