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不理反對用《蘋果》推一人一信運動 黎:要勇敢起來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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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21日)踏入第30天,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談及《蘋果》於2020年5月頭版宣傳「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呼籲讀者讀者寫信予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阻止《國安法》立法,陳坦言她當時也不認同黎的這個建議,並向黎提出他可以個人名義發起,而非以《蘋果》名義,但陳說:「不過黎生就表現得係好堅定要做呢樣嘢。」她指運動見報後曾引起黃之鋒批評,黎表示身邊有人反對,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但黎認為:「現在不能假裝聰明及小心,唯一方法是要勇敢起來。」

黎智英曾力挑眾議,在《蘋果日報》推一人一信運動,並稱:現在不能假裝聰明及小生,唯一方法是要勇敢起來。(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黎曾建議找劉慧卿為英文版撰文

控方引述黎智英曾於2020年5月13日向陳沛敏轉發訊息指:「偉光,寫英文文章寫得好還有劉慧卿,請邀她寫。 」陳對劉慧卿是否有替《蘋果》英文版寫文章沒有印象,即使有寫數量也不多。同日,黎亦在英文版Whatsapp群組「English News」中,提及英文版涵蓋的本港評論、大陸新聞及影片數量。控方問陳有否執行上述指示,陳稱她並不牽涉太多英文版的操作,因為實體版的角色較被動,只負責挑選網上內容在報紙刊出。

陳沛敏指,黎智英曾建議找劉慧卿為英文版寫文章,但她不記得最後有否實行,又稱即使有也不多。(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陳未有在實體版刊登英文版評論

訊息顯示,陳及後曾問:「紙本要不要擷取好的評論刊登?例如每周一版」她在庭上解釋,當時是想確認實體版是否需要刊登英文版評論,黎稱若有好的文章,可在實體版刊出,她最終沒有執行,但不肯定實體版有否文章是從英文翻譯,「主筆」楊清奇或對此更熟悉。

有為黎挑選放在Twitter的新聞

同月22日,黎向陳發訊息透露他開設了Twitter帳號,並請陳挑選每日熱門新聞,讓他可在Twitter上發布。翌日陳發送港台報道〈港區人大和政協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報道中載有照片,顯示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等港區人大代表,手持「支持國安立法 護航一國兩制」橫額。陳再發訊息說:「賣港賊,制裁名單?」黎稱:「好的建議。」陳續表示:「張相和唐英年的發言 disgusted many Hong Kong people(令許多港人反感)」

黎曾要求找新聞熱話

及後黎回覆指他已在Twitter上傳相關推文。控方展示黎當日推文,配上相關新聞圖片及英文配字:「美國政府應否將這些人加入制裁名單?#馬格尼斯基法案」陳在庭上解釋,當時黎要求她找一些新聞熱話,供他在Twitter上發布,她便順應這個要求,而黎採納了她的意見。

陳沛敏稱她並不讚成在《蘋果》推一人一信運動,更提早回公司向黎反映。(資料圖片)

認為用蘋果名義推一人一信不當

《蘋果》曾於同月24日頭版宣傳「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呼籲讀者寫信予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請求他阻止立法。陳憶述該頭版見報前一天,黎突然提出這個主意,她坦言當時對此「唔係好認同」,並說:「黎生要求用蘋果日報嘅名義發起呢個咁嘅一人一信運動,咁我就覺得唔適當囉。」故提早返回公司,向黎智英和張劍虹反映意見。

黎當無聽到亦不接受意見

陳續憶述,她當時向黎表示以《蘋果》名義發起運動並不適合,又指黎大可買下《蘋果》頭版廣告,以個人名義發起運動,但陳說:「不過黎生就表現得係好堅定要做呢樣嘢⋯後來當然係冇聽到、冇接受我嘅建議啦。」陳有感張劍虹當時亦「唔係好熱中做呢件事」,故當日再單獨找張商討。

黃之鋒發文稱覺骨痹及肉麻

陳及後補充說,「一人一信」運動之後亦有繼續登報宣傳,但引來黃之鋒批評。她曾將此事告知給黎,並說:「我希望佢唔好繼續推呢件事。」黎回應指他身邊的人亦有反對意見,但黎稱:「佢都係決定係要咁做㗎喇。」控方引述黃之鋒曾在Facebook發文,形容「一人一信」運動:「表露無遺畫公仔畫出腸叫特朗普拯救香港」,「睇到真係覺得有啲骨痹同埋肉麻。」黃又言:「要爭取國際關注支持,無需要將自己身段放得咁卑微⋯自己香港自己救。 」

黎稱不能假裝聰明及小心

陳指她曾向黎發送該帖文,黎回應:「(黃之鋒)他所說的並不重要⋯我知道很多人不支持這個運動,包括Martin,但我們現在不能假裝聰明及小心,唯一方法是要勇敢起來。」訊息中的「Martin」應該是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黎智英亦提到,「Martin」亦不贊同他的做法,陳沛敏指黎應是指李柱銘。(資料圖片)

刊登當日碰巧有遊行

控方引述《蘋果》曾在2020年5月25日報道,前一日舉行的反《國安法》示威。法官李運騰追問,《蘋果》於5月24日頭版報道「一人一信」,同日又有示威遊行,兩者是否只是巧合?陳指黎提出「一人一信」時,沒有說明挑選24日登報是因當天有遊行。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