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灣仔衝突|有人在油站旁擲汽油彈 兩中年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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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逾百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聚集,多處有堵路及縱火,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兩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斥,當日有示威者向汽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或許是無知愚昧及「殺得性起」,行為罔顧民居及令人髮指。李官最後考慮到兩名被告的參與程度,判他們分別囚49至54個月。

兩被告分別54及40歲

兩名被告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40歲、文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2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丁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1719 。

2019年10月1日,灣仔衝突中多處有人縱火。(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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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示威者行為罔顧民居無知和愚昧

李官判刑指,涉案暴動發生在灣仔多個主要街道,有數百人參與,相關規模並不小。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磚塊,將助燃液撒在火種上,更有人向汽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李官直斥示威者的行為罔顧民居,或許是無知而愚昧及「殺得性起」,做法令人髮指,因為一但油站發生爆炸,必定會危及無辜生命。李官又指,暴動發生於舉國慶祝國慶日,其目的明顯不過,即借機挑起大眾的情緒。

蔡有直接參與暴動囚4年半

李官最後考慮到,兩名被告當日均有攜帶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非偶然參與暴動的人士。其中,蔡騰毅曾在現場擲物和叫囂,有直接參與暴動,罪責較重,判其囚4年6個月;另丁實勳只是參與其中,角色較輕。但他在被捕時激烈發抗,將手狠狠扣在胸前,使警方在使用胡椒噴霧及用警棍敲打後,仍一度未能為他扣上手扣,可見其抗拒警員的情節不算輕微,終判其囚4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4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