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大範圍封鎖街道、旅遊巴擋鏡頭 警否認阻礙記者採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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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遊行(1日)再激發警民衝突、銅鑼灣約400人被捕。傳媒採訪之際,警方以膠帶圍封多條街道,大批傳媒與現場相隔近50米,無法在較近距離正常採訪,大量記者需爬上「高位」拍攝被捕者情況。日前,警方做法有別於7.1衝擊立法會及理大圍城,傳媒能「近距離」拍攝拘捕行動的做法。警方解釋,擴大封鎖範圍目的是,為警員提供足夠空間工作,否認阻礙記者採訪。香港記者協會深夜發聲明,批評警方擴大封鎖範圍,阻礙採訪舉動嚴重損害新聞自由。

元旦日民陣遊行,警方於銅鑼灣一帶大舉拘捕近400人。拘捕行動前,警方先用多輛旅遊巴架起「封鎖區」,現場傳媒被分隔開,雙方至少分隔近100米。(羅國輝攝)
其實安排咗一啲適當位置,畀記者同事繼續去做採訪。
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

警銅鑼灣拘捕近400人 以多架旅遊巴遮掩 阻礙記者拍攝

元旦日民陣遊行,警方於銅鑼灣一帶大舉拘捕近400人。拘捕行動前,警方先用多輛旅遊巴架起「封鎖區」,現場傳媒被分隔開,雙方至少分隔至少50米。由於警方用多架旅遊巴作遮掩,記者無法預測被捕者情況及數目。當晚,不少傳媒需登上附近大廈以「高位」拍攝。至晚上十時許,被捕人士陸續被押上警方旅遊巴,於地面採訪的新聞工作者,被分隔至距離旅遊巴阻礙視線,難以記錄當時情況。

警高級警司吳樂俊 否認阻礙記者採訪

警方高調拘捕約400名示威者後,警方召開記者會交代案件。對於警方連翻阻礙新聞工作者採訪,有記者質疑警方為何未有預留採訪區?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表示,當時警方於銅鑼灣的拘捕行動,當時牽涉大約超過四百名人士,「其實係未作出拘捕行動前,我哋(警方)已經係嗰度一帶做過一次掃蕩!」

吳樂俊:警方需要更大的封鎖線

「你要明白,我哋係呢個地方拘捕咗大約四百人,我哋同事需要有足夠空間去工作。」吳樂俊續指,銅鑼灣拘捕行動時,警方需於同一時間處理數百名示威者。警方又擔憂有「暴徒」或暴力示威者搶犯,所以警方需要更大的封鎖線,以保障所有人包括記者的安全,警方已安排記者採訪位置。吳樂俊稱,不認同相關安排有錯誤,「其實安排咗一啲適當位置,畀記者同事繼續去做採訪。」

你要明白,我哋係呢個地方拘捕咗大約四百人,我哋同事需要有足夠空間去工作。
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
事發時,警方不斷以膠帶在多條街道擴大封鎖範圍,導致大批傳媒無法正常採訪。(林振華攝)

記協:警擴大封鎖範圍 大批傳媒無法正常採訪

對於警方阻礙傳媒採訪,昨晚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譴責警方封鎖衝突現場阻礙採訪,舉動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聲明指,事發時警方不斷以膠帶在多條街道擴大封鎖範圍,導致大批傳媒無法正常採訪。記協強烈譴責警方針對新聞工作者的阻礙、干擾及暴力行為,尤其是不必要地封鎖衝突現場。並促請特首林鄭月娥履行簽署《新聞自由約章》的承諾,堅決捍衞新聞自由。

警察程序手冊:考慮設置內圍封鎖線 方便記者及攝影師

根據《警察程序手冊》第39章,警務人員應特別讓攝影人員及電視攝影師站在有利位置,因為記者有權在公眾地方攝影或錄影。事發現場的主管人員應考慮設置外圍封鎖線以限制一般巿民,並考慮設置內圍封鎖線,方便記者及攝影師工作;至於《警察通例》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的關係」列明,在事發現場的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八年前警阻記者採訪 時任保安局局長上立法會「解話」

早於2012年,有市民於中聯辦外示威時,有傳媒指採訪遭警方諸多限制,包括要求傳媒在遠離正門的地方採訪、以鐵馬包圍在採訪區外的記者等。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於立法會解釋,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設立採訪區有助保障傳媒工作者的安全,亦可減低大型攝錄器材移動時所構成的風險。於維持公眾秩序、配合記者採訪需要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希望傳媒能夠在諒解互讓的基礎上,考慮警方的安排和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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