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沙私吞毒品|販運25公斤冰毒量刑起點30年以上 監守自盜或加刑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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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反黑組2名警員疑在執行任務期間涉私吞25公斤冰毒,昨日雙雙落網!販毒在本港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監禁,法庭量刑時會根據涉案毒品的種類與數量,按判刑指引作出裁決,管有25公斤冰毒,量刑起點在30年或以上。
有律師認為,警員身為執法者,於破獲大宗冰毒案後,如私吞理應是證物的冰毒,有監守自盜之嫌,若案情屬實,法庭有加刑的理由。

本港法庭對毒品案有量刑指引。

本港與毒品有關的罪行,法庭量刑考慮多數根據涉案毒品的種類與數量。根據法庭裁決書(CACC524/2011),已訂明涉販運海洛英的量刑指引,並提高販運冰毒的刑期。今次西九反黑組2名警員私吞共25公斤冰毒,一定罪成,或有機會被判30年或以上監禁。

律師黃國桐指,這宗案件警方是因早前破獲毒品儲存倉,才檢獲共296公斤冰毒,相關冰毒理應成為證物,如查明有反黑組探員私吞冰毒,亦有機會觸犯盜竊罪。黃國桐指,如有身為執法者身兼販毒,且有監守自盜的嫌疑,將構成法庭加刑的理由。

黃國桐續指,在香港販運毒品屬極嚴重罪行,絕少有輕判或減刑的理由。過往法庭多番強調,販毒案中,「年輕」不會被視為大幅減刑的理由,以免變相鼓勵毒販招募青少年犯案,及誤導青少年以為後果不嚴重。1名15歲少年於2013年夥同兩友人販運1.9公斤氯胺酮,被捕後判囚17年,即使上訴後獲減刑1年,但上訴庭判詞中指,不能因「極度年輕」而大幅減少刑期,減刑幅度不應多於10%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對於2名反黑組探員涉私吞25公斤毒品證,他指對事件感到震怒,並指案件嚴重。(楊凱力攝)

林卓廷:檢獲毒品需即時量重 「對被捕人士都係公道」

對於有反黑組探員涉私吞巿值逾千萬、共25公斤的冰毒,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事件感到震怒,並指案件嚴重,直言:「佢好大膽,覺得自己可以隻手掩天,否則唔會敢冒呢個風險!」

林卓廷憶述,過往在執法部門受訓時,負責人員需要很小心地處理證物,且要講求證據的連貫性,包括贓物的數量、重量、成份及包裝等資料,「全部係要一清二楚,係在場警員見證下做記錄,再交入證物袋密封」。密封後由檢取人員簽名,並交由庫儲人員確定上述資料屬正確,以確保證物不受干預。

林續指,執法人員進行預先埋伏的毒品行動時應帶備磅,即場量度涉案毒品的重量,「呢個係對被捕人士都係公道!」。他解釋因檢獲毒品的重量及數量,對被捕人的刑期有直接影響。最後,林建議廉政公署(ICAC)亦介入調查案件。

早前被捕的姓許警署警長(紅圈示),於2000年獲時任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圖中)頒發獎狀。(警聲圖片)

西九反黑組2警員 共吞25公斤冰毒

西九龍總區反黑組1名姓許(41歲)警署警長(俗稱士沙),昨凌晨帶着2.1公斤懷疑冰毒到訪尖沙嘴1間酒店房間,當場被正在房內緝毒的另一隊警員拘捕,警方昨晚再拘捕1名37歲西九龍反黑組警員,再檢獲23公斤懷疑冰毒。被捕時士沙及警員上周二(4月28日)有份參與破獲歷年最大宗冰毒案,警方不排除有人在緝毒期間伺機私吞證物,而涉案25公斤毒品市值逾1,300萬元。

警方毒品調查科已接手案件,昨午有警員帶同緝毒犬到西九總部辦公室調查,並要求該名警長同隊人員全部返回辦公室助查。警方表示,對警員涉及嚴重罪行被捕感到「非常痛心」,並指會全面檢視涉案警員、參與過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