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被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今午上庭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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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人員前日(6日)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他被扣查48小時後,被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今日(8日)下午2時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日前於記者會表示,被捕男子於6月底至8月期間曾舉行共29次講座,並以防疫講座「巧立名目」,發表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言論,部份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警方目前並非以國安法條例處理案件,改以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將其拘捕。

前日(6日)早上10時15分,警方於大埔拘捕一名47歲男子,他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並檢走其通訊設施包括電話作調查。李桂華指被捕人士的言論,主要由兩方面構成煽動文字罪行,包括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情況,部份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他補充,調查初期警方曾循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跟進,經律政司意見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較為適合。被問及為何由國安處處理案件時,他則表示由於案件初時由國安處調查,故繼續由國安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