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律師:大狗狗主不涉刑事罪 受害狗主可民事索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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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YOHO今午(17日)大狗咬死小狗恐怖事件。涉事重達60公斤的大型犬,懷疑在20分鐘之內,接連咬死兩頭小犬,然而警方至今仍未尋獲涉事大型犬主人。據了解,該隻長約1.5米、高約1米,重達60公斤的大型犬,當時只有頸帶,但沒有狗繩、沒有戴口罩。

陸偉雄大律師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指出,在現行法律下,犬隻咬死其他狗隻法律上不會即時構成刑事罪行,但他強調,狗主在公眾地方未有妥善管束犬隻,本身已觸犯《危險狗隻規例》。另外,法律上狗隻屬於狗主的個人財產。若狗隻被咬傷或咬死,等同財產受到毀壞,受害狗主有權向涉事狗主民事索償。陸偉雄續指,若市民見義勇為介入救狗,理應使用合理武力,避免觸犯虐畜罪。

網上流傳影片直擊事發一刻,可見一隻啡色大型狗不斷狂咬一隻白色小狗的頸部,被咬狗狗身上披血,身體放軟,奄奄一息。(小紅書)

犬隻咬狗咬人狗主不涉刑事罪行 惟在公眾地方未繫狗帶已屬違法

陸偉雄大律師指出,在現行法例下,犬隻咬死其他狗隻或咬傷人類,法律上雖不一定即時構成刑事罪行,但狗主仍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他補充,狗主若未能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束犬隻,本身即屬違法。

例如根據《狂犬病條例》,狗主在公眾地方攜犬散步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此外,若涉及大型犬隻,則受《危險狗隻規例》規限,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出入公眾地方時,須由長度不得超過2米的狗帶牽引,或須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以不會對公眾及動物的安全、以及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有男子上前制止咬狗的大型犬但無果。(小紅書圖片)

在民事方面,陸偉雄就表示,法律上狗隻屬於狗主的個人財產。若狗隻被咬傷或咬死,等同財產受到毀壞,受害狗主有權向涉事狗主索償醫療費用或犬隻價值。如追討金額若在7.5萬元或以下,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若金額超過7.5萬元,則須前往區域法院辦理。若涉及無狗主的流浪犬,由於無法確認責任人,受害人實務上將難以獲得民事賠償。陸大律師建議遇事應先報警求助,並呼籲大眾透過傳媒加強社會教育,警惕狗主切勿放任犬隻。

市民介入救狗應使用「合理武力」 過度毆打或涉虐待動物

最後,陸偉雄提醒市民大眾,如目擊事件發生,見義勇為上前介入救狗,理應使用合理武力,例如大聲喝止、推開、以掃把、地拖棍等工具隔開、驅趕犬隻。若市民使用過分武力,例如不斷毆打導致犬隻斷肢、重傷,令犬隻蒙受不必要的痛楚,甚至死亡,則有機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虐待動物罪行。涉事犬隻的狗主亦有權就過分武力造成的傷害,向途人提出民事索償。

曾出手制止大狗無果的遊客,事後在網上發文,可見他拍攝到警員追趕大狗的經過。(小紅書圖片)

涉事影片迅即在網上廣傳,可見一隻白色小狗,遭一隻懷疑未有繫上狗繩的啡色大型犬隻不斷狂咬頸部,身體放軟披血,奄奄一息。現場有多名途人駐足圍觀,有男子出手阻止,惜無功而還制止無果。片中亦可見,一人跪地以雙手掩面痛哭,需旁人拍肩安慰。另一段影片可見,有約6至7名警員用屏風隔板圍封涉事啡色大型狗隻,以防牠逃離現場。該隻長約1.5米、高約1米,重達60公斤的大型犬被警方捕獲,交由漁護署處理,當時牠只有頸帶,但沒有狗繩、沒有口罩。

其中出手拉住狗隻的男子,事後在網上發文憶述事件。該名網名「紅豆使者」的男子,指自己是片段中拉著大狗的男生。他稱,自己與表弟表妹同行赴港,為一名普通的赴港遊客。

他續指:「這隻大狗在商場門口把小狗咬了,有個帥哥看到第一時間上去幫忙。這隻狗體型實在是太大了,力氣也非常大。」由於第一個「帥哥」報警,於是他與其表弟立即接手拉著大狗:「其實我拉著他的時候,心裡還是很擔心他回扭過頭咬我的,他的力氣非常大而且特別臭...不過小狗還是被他咬死了」。他事後亦拍了一條僅一兩秒的短片,可見有警員手持圓盾追趕大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