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太空艙|243呎加僭建變近600呎 疑兩處違法 業主:將清拆

撰文:楊嘉朗 林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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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一個屋內面積243呎的舊樓單位被改建成太空艙宿舍出租,竟可擺放12個艙,如全數出租每月租金逾3萬元。空間不能無中生有,《香港01》記者「放蛇」參觀,經實地內外視察後,揭發太空艙單位有至少兩處違法,其中業主涉嫌在平台僭建組合屋,令「實用面積」由屋內的243呎擴展至平台合共近600呎,才能擺放12個太空艙及3個廁所,甚至有廚房及共享空間供租客使用。除了僭建外,單位設有多達12個床位,或違反《床位寓所條例》。
記者更揭發早於2015年,屋宇署已曾向太空艙單位發出平台搭建物清拆令,但事隔7年仍未執行,當去信向屋宇署追問後,署方隨即派員登門調查,但卻吃「閉門羹」。記者事後致電業主質問,獲回覆稱﹕「嗰度將會清拆。」

(香港01製圖)

記者放蛇直擊單位空間感不似243呎 揭居實用面積變出595呎

太空艙單位早前釋出4個艙在Facebook專頁放租,稱4人同時入住則享用「9,800元優惠價」。《香港01》根據相關資料聯絡到放租人陳先生,並到長沙灣昌華街41至51號昌暉大廈2樓的單位參觀,只見近入口位置擺放了8個太空艙,而在單位盡頭的儲物櫃後面亦有4個太空艙,該4個艙正是網上放租「單位」。陳先生透露太空艙獨立出租價每個2,800元,已有7個艙租出,即每月可收租19,600元。

記者翻查樓宇建築圖則,發現該單位未連平台的實用面積約243呎。不過,樓盤網有兩個租盤的地址及單位格局,與太空艙單位完全脗合,放盤聯絡人的電話亦與陳先生相符,而租盤資料顯示,單位的實用面積則達595呎。記者實地參觀時,亦發現單位相關闊大,設施齊全,12個艙以外還設3廁1廚及1處共享空間,絕不似243呎,內部格局與建築圖則有多處不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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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加設長形構築物 屋內外見綠幕

記者觀察所見,單位內所有的窗都看不到街景,包括廁所的抽氣扇及廚房的窗外均看到綠幕,記者欲進一步了解,陳先生則指窗外是後巷,故用綠色帳幕「遮住」。記者其後從外觀察單位的外貌情況,發現平台建有由綠色帳幕蓋住的長方形構築物,與單位內觀察得到的情況脗合。

不過,根據建築圖則,該單位所相連接著的平台,屬建有簷篷的平台(canopy at 2nd floor only),只供擋雨及防曬之用,不支承任何樓面荷載的任何構築物,平台疑搭建了僭建物。綜合搜集到的資料,若業主在單位平台搭建僭建物增加可用空間,面積可達352呎,令單位的「實用面積」從243呎擴展逾1倍,就能達到陳先生所聲稱的595呎。

由拍攝大樓外貌所見,2樓的平台(圖右)依然建有一個由綠色帳幕蓋住的長方形構築物。(香港01記者攝)

7年前屋宇署已要求清拆平台搭建物

記者進一步翻查資料後,發現屋宇署早於2015年已曾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指該單位在涉嫌平台位置加建了一個搭建物及在單位入口安裝一道外掩鐵閘,要求於命令發出起計的30天內,拆除以上的建築工程,並於6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但事隔7年,該個搭建物仍未拆走,更變成太空艙宿舍的可用空間。

涉事2樓單位本應連接著一個建有簷篷的平台(canopy at 2nd floor only),不過只供擋雨及防曬之用,不支承任何樓面荷載的任何構築物。

放租人承認是業主 稱將會清拆

雖然在涉事單位在樓盤網站及fb上所刊登的放租帖文,都例明是「業主盤」及「免佣金」,不過記者本周一(10日)表明身份致電陳先生,他否認自己是業主,更自稱是地產代理,當被問到僭建及違例問題,他回應「咁我幫唔到你喇」,「僭建關業主事,邊關我事嘅呢」。記者追問陳先生代理放租違規物業,會否觸犯法例,陳先生笑著反問,「我淨係收佣咋嘛,點樣上身呢?」同日,屋宇署收到記者早前的查詢後,事後派員到涉事單位跟進調查,惟無人應門。

記者翌日再致電陳先生,他終於承認是業主,指「嗰(平台僭建物)到將會清拆」。記者進一步追問預計清拆日期,即遭陳先生掛掉電話,未再回應。《香港01》正向屋宇署了解調查進度,惟在截稿前未獲回覆。

屋宇署收到記者查詢後,周一(10日)到涉事單位拜訪,惟無人應門。(HK01記者攝)

單位一屋12艙 疑違《床位寓所條例》

此外,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如果單位內有12張或以上的床位出租,就需要申請床位寓所牌照,否則有可能獨犯法例。記者放蛇當日,曾查問單位是否一切合法,有沒有觸犯條例,陳先生否認,指「冇㗎冇㗎,乜都冇」。

《香港01》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收到回覆指涉事地點未獲簽發任何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牌照,會就該地點有人涉嫌經營無牌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的情況,牌照處會進行跟進調查。

大律師:十幾廿年未清拆我都見過 批僭建者「博大霧」

《香港01》就僭建及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等法例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指若屋宇署判斷該僭建物違規,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不過,根據陸偉雄自身經驗,屋宇署會視乎僭建物的面積、重量、物料等因素考慮,除非有即時危險,否則甚少執行清拆令。

陸偉雄直指很多業主即使收到通知亦會「博大霧,不了了之」,若無視清拆令,屋宇署會將其釘上樓契,不過他續指「香港好多人唔介意照買有僭建物嘅樓」,所以不少僭建物十多年仍未清折,直言做法不理想。

跟據《床位寓所條例》或《旅館業條例》,於違規經營無牌床位寓所,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不過,陸偉雄認為甚少判刑個案,光罰款只是增加經營成本,因為很多時候該單位不會被取締,他又指,不少情況因業主身在國外而無從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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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蛇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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