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強積金提取要點做? 6大情況包括提早退休或永久離港

撰文:梁啟敏 文耀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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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早提取強積金需符合甚麼條件?強積金(MPF)制度旨在協助就業人士為晚年的生活作好儲蓄準備,因此計劃成員必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至年滿65歲時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不過,如遇上以下6種特別情況,這筆強積金是可提早被領取的。

各行業的僱主均須安排一般僱員(即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並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GettyImages/VCG)

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打工仔只要待至65歲,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不過法例亦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這筆強積金是可提早被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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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可提前領取MPF累算權益原因(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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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早退休

你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另外,你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如果你於60歲時提取權益,之後(例如在63歲時)如有需要可以再次工作,但由於未滿65歲,因此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你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你可提早提取權益。不過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以證明上述狀況。

4. 罹患末期疾病

如你患有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你可提早提取權益。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你患有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你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你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你亦須聲明你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6. 死亡

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申索。

(資料來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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