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百日宴、生日會要小心 消委會檢測乳膠氣球含潛在致癌物

撰文: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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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長會在小朋友百日宴或生日會時使用氣球來佈置場地,以營造歡樂氣氛,而氣球亦是深受兒童喜愛的玩具。雖然充氣泵非常普遍,但仍然有人習慣直接用口為氣球充氣。消委會早前檢測19款乳膠氣球產品型號,發現全部樣本檢出不同種類的亞硝胺化合物及/或可亞硝化物質,當中部分屬懷疑致癌物。

消費者檢測氣球含潛在致癌物 近7成型號超出歐盟規定

消費者委員會檢測19款乳膠氣球產品型號,合共35個樣本,發現全部樣本檢出不同種類的亞硝胺化合物及/或可亞硝化物質,當中部分屬懷疑致癌物,其中近7成型號(13款)檢出該等物質的總遷移量超出歐盟相關的玩具安全規定,情況令人憂慮。消委會促請廠商馬上作出改善,盡量降低產品的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以確保產品可供消費者安全使用。消委會同時提醒消費者,乳膠製成的氣球產品難以重用或回收,佈置時宜考慮以較環保的裝飾替代。

消委會於不同零售點購買了11款單色或單一款式氣球產品,以及8款混色或混合款式的產品,以每個氣球計算,售價由$0.3至$19.9不等。是次檢測中,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型號涵蓋價格較高及較低的產品,反映產品價格與安全程度沒有必然關係。

(PhotoAC)

對人體健康具潛在風險 動物測試研究可致腫瘤

製造乳膠氣球有機會在加工程序中使用了某些促進劑,因而產生出亞硝胺化合物和可亞硝化物質,而乳膠原料所用的部分防腐劑亦是亞硝胺的來源。部分亞硝胺化合物屬於懷疑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亦可能具潛在風險。而當人體攝入可亞硝化物質後,可於體內將其轉化成亞硝胺化合物,故此,可亞硝化物質的釋出量同樣都是重要的安全指標。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兩種亞硝胺化合物NDELA和NDBA歸類為第2B組,即屬或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而另一種亞硝胺化合物NDMA則被歸類為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第2A組)。動物研究顯示,若經口服途徑攝入,這些物質可能影響肝臟、腎臟、膀胱、食道、鼻腔等器官,可能引致腫瘤。雖然未有足夠研究證明對人類具有致癌性,但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是次檢測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檢測了19款型號,合共35個氣球樣本,包括抽驗了8款型號3個不同顏色/款式及11款型號單色或單一款的樣本,以氣球樣本釋出的亞硝胺和可亞硝化物質的程度進行安全評估。

(圖片來源:消委會)

逾9成樣本檢出亞硝胺化合物 部分超出歐洲標準上限

按歐洲玩具標準要求,氣球產品所用的彈性物料中,亞硝胺化合物總遷移量不應超過0.05mg/kg。而本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下,相關歐洲標準亦是其中1套適用的玩具安全標準。此外,歐盟《玩具安全指令》(ToySafetyDirective)(《指令》)則規定,任何供放入口中的玩具(包括氣球),其亞硝胺化合物總遷移量的上限同為0.05mg/kg。

檢測結果顯示,只有「Everts」(#1)、「Miracle Atelier」(#2)和「amscan」金色氣球(#3)等樣本沒有檢出13種亞硝胺化合物,表現理想。其餘32個樣本分別檢出NDELA、NDMA、NDBA、NDBzA、NMPhA或NEPhA等亞硝胺化合物。

3個樣本包括「Balloons」粉紫色氣球(#8)、「MY LITTLE DAY」(#10)、「SimonElvin」(#11)、「QUARTERPOUNDER」(#12)、「Sempertex」(#14)、「Qualatex」(#15和#18)、「迪士尼」(#16)和「对了」(#19)等樣本,檢出的亞硝胺化合物總遷移量由0.058mg/kg至0.39mg/kg,超出歐洲玩具標準的總遷移量上限,同時未能符合歐盟《指令》的規定。當中以#11、#14、#15、#16、#18和#19檢出的總遷移量相對較高,由0.106mg/kg至0.39mg/kg,超出規定上限約1.1倍至6.8倍。

廠商回應:

「BANDAI」(#7)的經銷商表示,已將消委會的檢測報告轉交予相關產品供應商。而該供應商指,在供應相關產品前,曾委託第三方化驗所採用美國ASTMF963-17及台灣CNS4797等玩具安全標準就產品的物理性、易燃性、總鉛含量、特定化學元素遷移量及塑化劑含量等項目進行檢測,而檢測結果說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並向消委會提交了其檢測報告以茲證明。相關公司認為,消委會是次檢測所參考的歐洲標準只屬本港法例下其中1套適用的玩具安全標準,考慮到美國玩具標準亦是本港法例適用的玩具安全標準,強調有關檢測結果顯示產品符合美國玩具標準及本港法例規定。

「鴻琿」(#9)的供應商表示,收到消委會的檢測報告後已將結果轉交相關生產商研究跟進,現已安排即時停售相關型號的氣球產品,並已暫停向相關生產商進口任何該品牌的氣球產品。此外,現正安排就相關型號產品進行檢測以作跟進。
「迪士尼」(#16)的獲授權代理商指,是次檢測的氣球產品按美國玩具安全標準ASTMF963-17和相關規格生產,亦參考了美國CPSC16CFR方法檢測了產品的塑化劑含量,另向消委會提交了相關報告以作證明。該公司認為,儘管產品符合目前美國及本港法例相關的安全規定,但亦會正視歐盟就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的有關規定。

「对了」(#19)的供應商表示,於收到消委會的檢測報告後已即時停售相關型號的氣球產品,並指日後會留意相關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以確保其供應的氣球產品符合安全規定。該公司另表示,日後亦會考慮改善產品標籤上所載資料。

(PhotoAC)

近7成樣本檢出NDELA或可經皮膚吸收 但未有足夠研究證明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35個樣本中,有24個釋出「N-亞硝基二乙醇胺」(簡稱NDELA),其中「Balloons」粉紫色氣球(#8)、「Qualatex」Superagate(#15)和「对了」(#19)等樣本檢出的遷移量相對較高,達到0.05mg/kg或以上,單一種亞硝胺化合物的遷移量已經達到甚或超出相關項目總遷移量的上限。

海外不少研究指出氣球產品可能釋出NDELA,但未有足夠資料顯示與哪些促進劑有關。按現時已知的資料,估計氣球檢出的NDELA有機會是源自用作處理氣球表面的防黏溶液(anti-tacksolution)。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簡稱IARC)將NDELA歸類為或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第2B組)。這種物質容易被皮膚吸收,可以經由皮膚接觸和呼吸等途徑吸入。動物研究顯示,經口服途徑攝入,有機會令大鼠出現肝腫瘤,亦可能令動物出現鼻腔腺癌(adenocarcinomas)。不過,未有足夠研究證明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廠商回應:
「对了」(#19)的供應商表示,於收到消委會的檢測報告後已即時停售相關型號的氣球產品,並指日後會留意相關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以確保其供應的氣球產品符合安全規定。該公司另表示,日後亦會考慮改善產品標籤上所載資料。

逾2成樣本NDMA或NDBA遷移量較高

9個氣球樣本包括#10、#11、#12、#14、#15、#16和#18所釋出的「N-亞硝基二甲胺」(簡稱NDMA)或「N-亞硝基二丁胺」(簡稱NDBA)遷移量較高。單一種亞硝胺化合物的遷移量已經超過0.05mg/kg。

NDMA和NDBA分別被IARC歸類為可能令人類患癌(第2A組)和或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第2B組)。動物研究結果顯示,這2種物質對不同品種的試驗動物都具有致癌性,都可能影響動物的肝臟。

全部樣本檢出可亞硝化物質 逾半超歐盟規定

全部樣本均檢出不同濃度的可亞硝化物質,相關物質可在人體內被轉化成亞硝胺化合物,情況同樣令人關注。歐洲標準和歐盟《玩具安全指令》所設的可亞硝化物質總遷移量上限同為1mg/kg。是次檢測卻發現逾半樣本(19個)的可亞硝化物質總遷移量由1.114mg/kg至6.502mg/kg不等,超出歐洲標準及歐盟規定上限。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NDELA;但有26個樣本釋出的可亞硝化物質被轉化成NDMA,當中半數的遷移量較高,由1.037mg/kg至5.605mg/kg不等,單憑樣本衍生出NDMA的濃度已超出相關總遷移量規定。

整體而言,只有6款型號(12個樣本)符合相關歐盟玩具安全規定,其餘13款型號(23個樣本)檢出的亞硝胺化合物及/或可亞硝化物質的總遷移量超出歐盟規定上限,當中有9個樣本檢出的2類物質總遷移量均不符相關規定。

廠商回應

「BANDAI」(#7)的經銷商表示,已將本會的檢測報告轉交予相關產品供應商。而該供應商指,在供應相關產品前,曾委託第三方化驗所採用美國ASTMF963-17及台灣CNS4797等玩具安全標準就產品的物理性、易燃性、總鉛含量、特定化學元素遷移量及塑化劑含量等項目進行檢測,而檢測結果說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並向本會提交了其檢測報告以茲證明。相關公司認為,本會是次檢測所參考的歐洲標準只屬本港法例下其中1套適用的玩具安全標準,考慮到美國玩具標準亦是本港法例適用的玩具安全標準,強調有關檢測結果顯示產品符合美國玩具標準及本港法例規定。

「鴻琿」(#9)的供應商表示,收到本會的檢測報告後已將結果轉交相關生產商研究跟進,現已安排即時停售相關型號的氣球產品,並已暫停向相關生產商進口任何該品牌的氣球產品。此外,現正安排就相關型號產品進行檢測以作跟進。

「迪士尼」(#16)的獲授權代理商指,是次檢測的氣球產品按美國玩具安全標準ASTMF963-17和相關規格生產,亦參考了美國CPSC16CFR方法檢測了產品的塑化劑含量,另向本會提交了相關報告以作證明。該公司認為,儘管產品符合目前美國及本港法例相關的安全規定,但亦會正視歐盟就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的有關規定。

「对了」(#19)的供應商表示,於收到本會的檢測報告後已即時停售相關型號的氣球產品,並指日後會留意相關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以確保其供應的氣球產品符合安全規定。該公司另表示,日後亦會考慮改善產品標籤上所載資料。

(PhotoAC)

消委會建議廠商改用較安全物料保障消費者

至於本港法例方面,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在出售玩具時,須符合其附表內訂明的3套玩具標準中,其中1套標準內所載全部適用於該玩具的規定。儘管現時本港法例訂明的3套玩具標準中,只有歐洲玩具標準就氣球產品設有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的上限要求。不過,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消委會建議業界留意並參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玩具安全標準,避免所供應的產品釋出過量的潛在有害物質。事實上,按現時的生產技術,已有方法大幅度減低乳膠製品中亞硝胺化合物的形成,消委會認為廠商改用較安全的物料製造氣球是絕對可行,以減低消費者經由氣球可能接觸到相關物質的機會。

近年海外研究組織分別發現當地近3至4成氣球樣本檢出的亞硝胺或相關物質遷移量未符歐盟規定,而消委會是次檢測結果發現近7成氣球型號相關物質的總遷移量未符相關歐盟規定,反映本港出售的氣球產品超標情況較海外更為普遍。消委會建議有關執法部門參考相關標準加強抽驗,確保經由不同渠道或銷售模式供應的產品均屬安全,並適時研究相關法例對消費者的保障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