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荒|泰加稱12億資金存NBL僅作外幣現貨買賣 指報道內容失實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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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士保險龍頭泰加保險,日前向客戶表示給予7天通知後,隨後便退保,事件引發對本港的士業界會否出現失去保障而無法經營的憂慮。事件發生數日後,當局採取行動。保監局昨日(7日)宣布接管泰加的事務及資產,行政總監張雲正更指出,泰加在投資及市場調配違反法定要求,內部管治有缺失。而《香港01》昨日亦報道,指出當局於周二(4日)時,已去信泰加早於去年10月便要求泰加將1.54億美元(約12億元)資產,從離岸戶口調回公司銀行戶口。泰加曾提供文件指出已指示券商調回資產,可是證監會卻發現,泰加其後撤回指示。

泰加母公司泰加保險(控股)(6161)於昨日深夜發公告,就事件作回應。公司指出董事會近日注意到網上若干新聞報道,有關報道指控公司存放在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的12億元,實乃存放於一個名為「Amber Hill ES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SP」的海外基金。

公司指出明確否認新聞報道的指控,並認為有關指控失實且具誤導性,同時作出澄清及提供最新資訊。公司先指出於所有關鍵時間,存入NBL的資金乃以現金形式存放,僅用於進行現貨外幣買賣,並經NBL確認存入的資金並無如指控所稱,於其後存放在有關基金。經NBL確認,對方主動投資於一個名為「AIF Currency Arbitrage Fund」的基金,而該等投資的全部資金乃由NBL以其自有資金自行撥付。

對於報道指保監局於1月4日曾去信予公司,公告內則未見有提及。

張德熙要求停止轉讓其持股

另一方面,泰加保險(控股)日前發出公告,指出接獲第三方法律顧問文件,指出以3萬元向主要股東張德熙購入3,000萬股公司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本4.97%。公司昨晚在另一份公告指出,獲悉買方的法律顧問向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交要求,在股東名冊上登記該據稱轉讓。買方的法律顧問已向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公司,送交有關該據稱轉讓的標準轉讓表格﹑轉讓文書及買賣單據副本。

公司又指出早前由張德熙全資及實益擁有的IAML的法律顧問,向公司及股份過戶登記處送達日期為2021年8月27日的停止通知書。停止通知書要求停止轉讓公司發行的7張股票,所涉及以IAML名義持有的1.066億股股份。該7張股票股數分別為一張500萬股﹑一張600萬股,一張1,500萬股,及四張各2,000萬股。

公司指出鑒於買方及其法律顧問尚未提供轉讓股份的現有股票,正在核證該據稱轉讓是可受停止通知書下的限制所規限。

據港交所(0388)權益披露資料顯示,在去年8月9日張德熙持有泰加1.58億股或25.37%。

公司自1月5日起停牌

泰加自1月5日上午9時正起停止買賣,以待刊發一份內幕消息之公告。其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刊發該公告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