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小組莫為無良業主加持護航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會議和公眾諮詢,「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終於為訂立標準租約列出準則,運輸及房屋局在本周二(26日)向立法會呈交文件。然而,消息顯示租務管制的條款相當厚待業主,處於水深火熱的租客未可喘息。

立法會文件透露,標準租約可列明業主和租客的權利和義務,租期、租金、中止租賃通知期、水電費和雜費安排等。令人憂心的是,租約條款看來仍會優待業主。據《香港01》消息,小組一方面提議「兩年加兩年死約」方案,租客可優先續租,但另一方面建議每次租金加幅上限為15%。換算起來,每年租金平均加幅可達7.2%。

兩年15%加租幅度遠超負擔能力

毫無疑問,這百分比遠超出租整個單位以至其他投資產品的回報率,也遠超現時市民的每年薪金增長,基層住屋支出只會百上加斤。再者,現時劏房呎租普遍已經超過整個單位,若容許續租加15%,只會拉大兩者差距,吸引更多業主改建劏房,加劇房屋問題。要平衡保障租客負擔能力和業主出租誘因,加幅上限應降至每年上限5%,或者以每年通脹加上2%,通縮則凍租,另容許翻新傢俬或裝修適量加租,已是相當不錯。

至於租客優先續租權,其實也是正常不過的安排。這可穩定租客生活,不用為房奔波。代表業主的小組成員佘慶雲回應若落實先續租權業主將失去保障,「拆晒劏房不再出租」,這種說法無疑為靠劏房謀利的業主塗脂抹粉。坊間大部分劏房違規經營,業主已經犯法,為何還理直氣壯為劏房辯護?經營劏房利潤甚豐,不見得業主因為租務管制而放棄業務。目前更大的問題是他們乘租客未能租住大單位之困,榨取其利益。

本港不少市民居於劏房。(資料圖片)

慎防業主巧立名目由

除了租金和續租權,工作小組亦留意其他事項,包括租管實施前業主會大幅加價或趕走租客。小組不妨參考關注團體倡議,新例實施的首份租約租金要以應課差餉租值為基準。即使要兼顧業主利益,租管可容許起始租金在差餉租值之上加若干百分比。

各項收費糾紛亦值得重視,尤其是租客經常埋怨的濫收水電費。小組須慎防業主巧立名目由雜費補回收入。因此,小組應考慮要麼租約一刀切禁止雜費,要麼要訂明雜費只包括哪些事項,並為金額設限。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於11月1日舉辦公眾論壇。(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租管不能淪租金利潤保障

誠然,劏房工作小組本就不應該需要出現。若然香港樓價租金合理,樓房數目充裕,豈會出現劏房。退後一步,即使供應緊絀,若然大部分的業主跟租客有商有量,就不會出現這麼多租務糾紛,劏房租金也不會媲美豪宅。事實是劏房亂象叢生,良心業主不多,租客處於弱勢一方,因此需要政府介入規管。

必須重申,租務管制要同時保障業主和租客的權益,惟當現在租客勢弱,實施租管初期偏重租客一方也合乎情理。可是,按現有資訊判斷,工作小組在多方面顧慮業主利益,劏房租務規管大有可能淪為保障業主利潤,猶如政府表面上是規管兩電業務,如今卻為兩電保障利潤。工作小組幾個月來深入了解劏房實況,又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希望能夠向政府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租務管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