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無國界】僑報遍佈「收丁廣告」 賣丁荷蘭男:條村都未聽過

撰文:鄭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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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日前揭發,無居港權的馬來西亞人賣出丁權,並獲政府批出丁牌,事涉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家族。原來海外丁權買賣一直十分普遍及公開。
不少新界原居民過往選擇定居英國、荷蘭等地,記者翻查資料發現,荷蘭有中文報章上曾不時刊有分類廣告,公然招收香港原居民丁權。
記者訪問到一位已賣出丁權的「荷蘭男丁」。他自述在套丁過程中,連建屋地點也不清楚,全程只負責在文件上簽名,便能收取18萬港元費用。

荷蘭僑報《華僑新天地》上,曾經不時出現收購丁權的分類廣告。(《華僑新天地》網上剪報截圖)

荷蘭華僑如揭開當地中文報章《華僑新天地》,或者見過以上招收丁權的分類廣告。《香港01》翻查報章歷史檔案發現,2012至2015年間,《華僑新天地》曾出現最少17則同類廣告,招收全港各區鄉村丁權,包括元朗沙江圍、八鄉、十八鄉、西貢、大埔、粉嶺等。廣告寫明持外國護照、無香港身份證人士均可「賣丁」,有些更明碼實價,似乎瞄準當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香港移民的「丁權」市場。

荷蘭華文報章上,曾經不時出現以上收購丁權廣告。(《華僑新天地》網上剪報截圖)

分類廣告招收丁權 以父親祖父姓名證出身

記者以男丁親友身份,致電曾多次刊登廣告、希望收購元朗沙江圍丁權的莫先生。莫先生告訴記者,現時暫不收購丁權,但此前每個丁權大概可賣得20萬港元——相比馬來西亞的丁權收購價,足足高一倍。莫表示,男丁只需告知父親及祖父姓名,他便會聯絡村民,以不同渠道查核男丁身份,例如村中打醮時,男丁父系祖先曾經捐款,村中人可查核捐款紀錄,確認男丁的原居民身份。

不少本港原居民早年移居英國及荷蘭居住,但現無可靠統計數字顯示海外男丁人數。(資料圖片/Pixabay)

「荷蘭丁」18萬賣丁權

芸芸海外男丁中,《香港01》找到一名以18萬賣出丁權的「荷蘭丁」接受訪問。王先生今年三十餘歲,是荷蘭出生港僑後代,在當地讀書工作,土生土長。其父親是粉嶺鄉村原居民,早年移居荷蘭,十年前已賣出丁權 。王先生說在荷蘭的親朋戚友當中,超過二十人已賣丁。大約六年前,父親介紹他和兄長認識的一名粉嶺地產發展商,商討賣出二人丁權。王先生憶述,賣丁事務並不複雜,分三期手續,只須每期到港一次簽署文件,「即係期期都係簽個名㗎啫, 我哋唔使交文件,或者做某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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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丁」稱不知建屋地點 無保留任何建屋文件

對自己賣出的丁權將用於何處建屋,他說:「 嗰個村我都未聽過,都唔係好知叫咩名」,只記得並非祖先原住鄉村,「係(粉嶺)再入啲嘅」,亦即是轉至其他原居民村範圍申請建丁屋,俗稱「飛丁」。王先生雖曾多次到訪香港,但未去過建屋地點,只知道兄弟二人的丁權將在兩幅土地上,用作建築兩幢相鄰丁屋。除賣丁獲利的收據和地產商的卡片外,王與地產商簽署的所有文件均由對方保存,他手上連副本也沒有:「文件無畀我哋,但畀我哋過目過。」

一般套丁過程中,男丁必須到地政署與地政官員會面,以獲批丁牌,但王先生表示事隔數年,已記不起曾否與政府職員會面,他只記得曾在地產商陪同下,前往一個辦公室,期間有職員曾問:「你係咪嚟賣丁?」

荷蘭僑報曾不時出現收購海外丁權廣告,當中有點名鄉村名稱,亦有些是明碼實價。(《華僑新天地》網上剪報截圖)

賣丁三部曲 「一個崩都冇出」

王先生說,賣丁過程分三部曲:首期是男丁可獲派發展商土地,第二期則是申請建屋牌照、準備建屋圖則等文件,第三期就是完成建屋工程後,將建好丁屋轉名予發展商。王先生的粉嶺丁權以18萬港元賣予發展商,亦是分三期收款:完成首期後,男丁可收取一半費用,第二期後收三成,第三期收餘下兩成尾數。他笑言,過程中,男丁「係一個崩都冇出」。

大律師何旳匡表示,一般套丁手法都是發展商將私人土地,轉名予男丁,之後再由發展商安排男丁申請丁牌,並向政府虛假聲稱男丁為土地實權持有人。到發展商建好丁屋,取得滿意紙,再代表男丁將丁屋賣出。

男丁:丁權是一個bonus

王先生今年三十餘歲,現時持香港身份證、亦有本港永久居留權,不時回港旅遊探親,但自言不會留港定居,因為「香港做工辛苦,福利又冇乜」,而且自己已於該地置業。「一來自己無錢起丁屋、又唔係成日返香港,加上屋企人仍有一座祖屋,其實已足夠。丁權變咗無用。」

記者問他認為一個丁權是否值18萬?「冇話值唔值,個個人都想賣多啲嘅,佢嗰時畀得你咁多,咪接受囉,係一個extra囉。」王先生承認,「其實你無嗰個丁權,係無嗰筆錢。係一個bonus。」

本港現時並無海外原居民的正式人口統計。新界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2011年曾接受傳媒採訪,引述政府數據指,香港約有3至5萬海外男丁,但近日回應本傳媒查詢時指對此無記憶,請記者向向鄉議局查詢,惟鄉議局一直未回覆記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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