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中介1|正規變黑工 無招聘卻獲簽證 亂象頻生追款無門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推出近兩年,批出近11萬外勞來港。計劃規定輸入內地勞工,一定要經國家批准的勞務企業辦理,但過程中往往有俗稱「艇仔」的第三方中介牽線,亦因此衍生出層層亂象。《香港01》調查發現,有經一間珠海中介申請來港的勞工,付了幾萬元,但有人簽了無效的問題合約;有人獲入境處批出簽證後,僱主卻說無請人;有人有簽證卻變成黑工。
無法來港、已回內地的外勞稱,勞務企業已向中介退款,中介一直無歸還,向中介追討近20萬人民幣退款但無果。而涉事的勞務企業指,一直依法合規經營,無回應與中介的關係。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規定,香港僱主和內地勞工都需經14間國家核准的內地勞務企業,或其在港經營的持牌職業介紹所辦理手續,勞工需向勞務企業支付「勞務費」。不過,過程中如有俗稱「艇仔」的第三方中介牽線,勞工還要付多一筆「中介費」。
個案一:獲批簽證 港公司卻稱無請人
何先生、王先生、阿明(化名)與另外五名內地勞工,2025年經珠海一間叫「新力量」的中介,獲香港一間物流公司聘用為「司機」和「調度員」,每人繳交3.6萬至3.8萬元人民幣勞務費加中介費,線上面試、簽約都無見過僱主。
9月簽約後,工人一直無收到消息,於是不斷查詢,中介於12月就帶他們到葵涌貨櫃碼頭「走一轉」。他們均指,當時有自稱是物流公司的職員向他們介紹工作區域,及入職後公司會為他們報考的車牌種類。
到2026年3月,工人獲入境處發出工作簽證,但他們至今都無收到開工通知。他們覺得可疑,於是致電香港僱主,但職員稱無請外勞,亦否認有在他們的僱傭合約上簽名。
「我就有疑問,這個簽證到底如何批出?」何先生說。
獲簽證的八個勞工,現時只有兩人獲部份退款,受訪的三人一元都未能取回。
記者多次聯絡涉事的香港物流公司,至截稿前都無收到回應;入境處和勞工處都無提供有關個案的詳情。
個案二:正規申請來港卻變黑工
黃小姐經「新力量」獲一間連鎖飲品店聘用,合約寫明上班地址是元朗,但她被派到太古、九龍灣、觀塘分店開工,更不是在合約列明的手打檸茶店,而是僱主經營另一個乳酪品牌。開工不足兩個月,她的同事、經同一中介來港的外勞工作時被入境處拘捕:「他(被捕外勞)當時還發微信給我,說入境處要告他,要他坐監。」
來港的外勞都需在合約列明的地址,「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起初規定,僱主可以向勞工處申請不多於三個指定地點,2026年6月就放寬到五個。如沒有申請及獲批,外勞就等同違反簽證條件,即是黑工。
入境處確認,2025年在涉事飲品店九龍灣德福廣場分店,拘捕一名懷疑於非合約指定地點工作的中國籍勞工及其僱主,但只有勞工被落案起訴違反逗留條件罪,最後改為遵守法庭頒的簽保守行為命令。僱主無被起訴。
黃小姐說,中介在群組內安排外勞到不同分店報到,以為跟足指示工作就無問題,中介事後稱不知道安排會令正規外勞變黑工,她不相信。在同事被捕後,她堅持按合約上的地址上班,但不足半個月就被解僱,她說僱主無說明原因。
根據合約,內地勞務機構會向提早解約的勞工按比例退回勞務費,黃小姐引述勞務機構稱已退回中介公司,但她仍未收到錢,認為中介應一併退回中介費:「你(中介)安排我來當非法黑工,我付錢是想正規來港工作,如果要做非法黑工,為何要付三萬多元?」
記者嘗試過找這間連鎖飲品店的公司,但到截稿前都無收到回覆。
記者亦接觸到另外兩名分別被聘用為廚房幫工及清潔工的內地勞工,她們指來到香港開工後做的工作完全不同,是樓面侍應,這種做法其實亦屬違法。她們離職後,一人獲勞務機構直接退回勞務費,但中介費至今都追討不回來。
記者接觸到未能取回退款的外勞,都是由中介「新力量」牽線,再經勞務機構「福建中福」申請來港。他們引述「中福」指,勞務費已退還給「新力量」。
中福的香港子公司回覆《香港01》,指一直依法合規經營,如確屬公司責任,絕不推諉逃避,但無回應與「新力量」關係的問題。
個案三:無效「假合約」
馮先生是廣州人,有十多年銷售經驗,2025年9月經中介「新力量」應徵一份香港的售貨員工作。中介在面試當日就通知他獲聘用,10月到中介的珠海辦公室簽約,他比較小心,未來港前只肯支付1.7萬元人民幣的半額勞務費加中介費。等了近半年,他都無收到來港開工的消息,亦未獲退款,更發現簽署的僱傭合約有問題。
僱主為外勞申請簽證前,需簽署一份「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專用的標準僱傭合約。馮先生在合約上簽足名,但三個僱主必須簽名的欄位,只有一個有簽名,勞工處填寫的欄位更是留白、無蓋印。除他以外,至少還有一名勞工稱被同一公司聘用,合約亦無勞工處蓋印。
勞工處確認,向僱主正式批出名額後才會發出有蓋印的表格,即馮先生被中介指示簽約及付費時,這份合約是未填完、無效的。
記者找到馮先生合約上的僱主,他確認曾委託涉事中介申請外勞名額,視像面試後曾向中介確認有幾個人符合要求,但稱無確認聘用。他指2025年最急需人手,一直有問中介何時有勞工可來港工作,但直到2026年1月,中介才通知稱勞工處已批出名額。他稱事件拖延太久,又覺得中介可疑,所以無繼續簽名為外勞辦理簽證。
另一間一直有請外勞的餐廳亦被指有問題合約,一名申請來港工作的內地人稱簽了無僱主簽名、無勞工處蓋印的合約,付了3萬元人民幣的中介費,未獲退款。該餐廳負責人向記者稱從未與這名勞工簽約,不知發生何事,着記者問中介。
《香港01》追查涉事中介,中介在珠海及香港運作的關聯公司,在港更有持牌職業介紹所,公司前股東及法人代表互指是對方責任,否認欠勞工錢,詳情請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