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中介3|兩年批11萬 指定勞務機構與艇仔互卸責 致剝削不斷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推出至今共批出約11萬個輸入外勞名額,但伴隨而來的是多個不良中介剝削外勞,甚至令外勞變成黑工的個案。
雖然機制規定要由國家指定的勞務機構,辦理外勞來港的手續,但第三方中介從中為僱主和勞工牽線獲利,當中和勞務機構是否存在合作關係?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認為情況或存在灰色地帶,香港和內地部門應建立溝通機制,通報不尋常個案,勞工處如發現可疑情況亦應主動跟進,要求香港僱主解釋。
優化計劃出台兩年 批近11萬外勞名額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推出不足三年,已批出11萬個輸入勞工名額。至2026年5月31日,7.4萬人已獲批簽證,當中6.7萬人已抵港。不過,計劃推出以來不斷有外勞被俗稱「艇仔」的第三方中介剝削的個案,包括向勞工收取高昂中介費、要求每月從勞工薪金中分成、克扣退款。
2024年,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和內地商務部有密切合作,確保勞務公司在內地和香港的運作合規合法,「但機制無論我做得多嚴謹,如何加緊,始終也有人想走漏洞、打刷邊球。」他接受《文匯報》訪問時,曾呼籲勞工直接向指定勞務機構應徵,確保過程符合兩地法規,但有勞工稱難以直接透過勞務機構找工作。
指定勞務企業與中介有無合作? 周小松:或有灰色地帶
立法會議員周小松指,或較多人直接向指定勞務機構應徵職位,競爭較大,反而中介可以提供到其他工作機會。
內地規定,14間指定勞務企業以外的公司,不可做涉港勞務業務。不過,《香港01》早前報道的內地中介「新力量」負責拉生意,再經指定勞務企業辦手續,即使最後勞工無完成合約,勞務企業亦非直接向勞工退款,而是退予中介,結果中介拖延退款,勞工求助無門。
這樣是否代表中介和指定勞務企業有合作?法律上又是否容許這種合作方式?周小松相信或有灰色地帶,但香港政府難以干預到內地法律,只可加強對勞工的宣傳教育。
兩地發現不尋常現象應通報打擊
周小松認為,如香港和內地部門建立通報機制,發現不尋常現象個案,有機會是違法現象,可通知內地部門留意,打擊違法行為。
對於受內地中介「新力量」影響的內地勞工個案,有勞工被指示到非合約指明地點上班,被變「黑工」,及有外勞來港後發現工作範圍與合約不同,周小松指有關部門在外勞來港後,應加強教育,拒絕違反合約和簽證條件的要求。
記者接觸到的內地勞工中,至少八人已獲入境處批出工作簽證,但簽證上註明的香港公司卻否認有請外勞。
僱主需要為每名外勞繳付約9000元的再培訓徵款,外勞才會獲批簽證,周小松形容事件奇怪、不太正常,指不能不排除僱主遇上突發情況,但過往很少見到有僱主獲批外勞配額後不輸入勞工。他認為,如香港僱主獲批多個輸入外勞名額後,有大量名額沒有用盡,勞工處應主動跟進:「這種情況絕對不理想,我覺得勞工處見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該公司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