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應再主導以巴和平進程 史上最大恥辱應由聯合國贖罪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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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對以巴和平的破壞力,特朗普可謂美國歷任總統的「佼佼者」。他任內不但支持將親巴勒斯坦的穆斯林兄弟會和伊朗革命衛軍列作恐怖主義組織,更承認以色列對耶路撒冷和戈蘭高地的主權,其目的顯然易見——以溫水煮蛙的方式扼殺巴人的生存空間,且協助以色列擴大實質控制的版圖,好讓「終極談判」時佔盡上風。
與此同時,雖然特朗普的女婿白宮高級顧問庫什納(Jared Kushner)身為美國的「中東和平特使」,卻在訪問中質疑巴人的自治能力,跟其岳父一樣完全無視國際法的權威和決議。自英國二戰後慌忙撤出其託管地,巴勒斯坦的命運早已淪為「國際人球」,摻進來搞局的國家大多都是別有用心,政局難以走出拳頭就是硬道理的邏輯。所以,若美方主導的談判進程可獲任何一國承認,斷送的不單是巴人的生存空間,更有西方世界引以為傲的國際秩序。

擔任白宮高級顧問的「第一女婿」庫什納 (視覺中國)

美國從來不是誠實的中間人

數十年來,不論是分裂前,還是分裂後的巴勒斯坦領導層,其實都在參與一個被操縱的和平進程,即便美國嘗試在國際社會扮演一名中立的調解員,其和平藍圖亦只是欲蓋彌彰的手段而已。再者,自特朗普上任後表明有意促成以巴和解的「世紀交易」(Deal of the Century),庫什納在巴勒斯坦領導層抵制下繼續秘密地起草協議框架,惟巴人的缺席不但使協議的有效性成疑,其言論亦可反映其偏袒以色列。

日前,當庫什納被問及他是否相信巴人能夠自治時,他卻對提問中隱含的兩國方案左閃右避,表明「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將有能力管治」;另外,他又評論「在巴勒斯坦變得『可投資』前」,巴人「需要有一個公平的司法系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問題是,庫什納的評論,又對西方半世紀以來虧欠巴人的基本生存空間有何相關?反而,面對特朗普以破壞國際法來袒護以色列的政策,巴人杯葛美方牽頭的和平進程不但是情有可願,更是有其必要。

以巴雙方在3月25日互射火箭彈及導彈,令緊張局勢升溫。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3月28日表示,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暴力升級情況,以色列稱已準備好在有需要時對加沙地區採取廣泛軍事行動。圖為以色列3月25日空襲加沙。(美聯社)

不過巴人對美國心存芥蒂,實非特朗普種下的惡果。自1993年以巴雙方簽定《奧斯陸協議》(Oslo I Accord)後,以色列從巴人手中強佔得來的定居點,已由當年十萬餘個,大幅上升四倍,當中更不包括東耶路撒冷和加沙走廊。然而過去廿載,美方不但無力擺平雙方的極端分子,更在協議遭無限期擱置後,對以色列在強佔的土地上製造「地面證據」(facts on the ground),以及其種族隔離政策默不作聲。

因此,不難理解去年民調中,為何只有43%願意續視《奧斯陸協議》為可行方案。再者,去年亦有民調指出,在埃及、伊拉克、科威特等11個阿拉伯國家中,只有6%的受訪者支持美國對巴勒斯坦的外交政策,故不難理解為何約旦國王阿卜杜拉二世(King Abdullah II)上周晤庫什納後,仍重申兩國方案的重要性。試問對一位屢屢在以巴問題中肆意無視、破壞國際法,又得不到阿拉伯民眾支持的國家,又怎可能有提出一份具公信力的和平藍圖呢?

(Ibraheem Abu Mustafa/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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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巴衝突:國際治理的恥辱

不過,要形容以巴問題為聯合國的恥辱,實有必要從昔日的「第一步」錯着說起。1947年,聯合國第181號決議(分割方案)將託管國一分為二,一邊撥給猶太人,一邊則撥給阿拉伯人,惟決議卻未有細述如何制定和實施決議。儘管數以百萬計猶太人在二戰時被「工業化種族滅絕」後,成立以猶太裔為主體的民族國家思潮,已成為戰後猶太復國主義者的主流共識,但誠如因逃避粹納迫害的猶太裔政治學者鄂蘭(Hannah Arendt)早年指出,聯合國把巴勒斯坦一分為二的決議,不但無法協助兩族和平共處,更會激起兩派激進的民族主義,埋下暴力的漩渦。

回顧過去80多年涉及以色列的戰爭或衝突,其實可算是激進民族主義的延伸。須知,在國際關係101中,任何領袖都深知保護政權生存乃是首要任務:一方面,聯合國在未有尊重周邊國家的意願下,確認以色列的獨立地位,令阿拉伯世界坐立不安;另一方面,以色列亦意識到阿拉伯世界的敵意,自然也會武裝起來,以硬碰硬。結果,這種由德國學者赫茲(John H. Herz)提出的「安全兩難」,不但可反映在1948年至1982年期間發生的五次中東戰爭,也間接產生哈馬斯(Hamas)、巴解(PLO)、法塔赫(Fatah)等組織成立。事後看來,相信眾多支持第181號決議的國家,也沒想過自己魯莽的一票,最終點起了中東連綿的戰火。

耶路撒冷誰屬一直是以巴核心問題。以色列視聖城耶路撒冷為其「永恆且不分」的首都;而巴勒斯坦則聲稱會將東耶路撒冷定為未來國家的首都。(視覺中國)

問題是,以色列在多年來的「安全兩難」威脅和暴力循環下,朝野上下已「習慣了」政權須不斷對外擴張才能確保國家安全的基本假設。可是,這種歇斯底里式的極端民族主義最致命的地方,是將國家安全置於基本人權和國際法之上。事實上,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打壓,不止於上述的例子——例如,國際法院(ICJ)曾裁定「六日戰爭」所奪取的定居點是非法擴張,而聯合國更曾在超過135個場合多次重申巴人應享有的「歸鄉權」(Right to Return);另外,以色列軍隊在去年「回歸大遊行」(Great March of Return)中,曾向記者、救援人員、兒童和殘疾人士開槍,甚有機會構成戰爭罪或危害人類罪;又或是以色列國會(Knesset)去年通過惡法,正式界定以色列為「猶太民族國家」(Jewish Nation-state)等,皆可見該國的罪行罄竹難書。

©Haitham Nouraldin。HIPA Hope 2018-2019圖片故事組第一名。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的示威衝突。(HIPA via 視覺中國)

這樣說,非要斷言否定以色列的存在,而是要點出昔日的工業化大屠殺,絕不能合理化、正名化以色列當下的橫蠻行徑。未來,以巴和談的起步點應有四大原則:第一、停止及廢除所有種族隔離政策;第二、確保兩族可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無差別待遇;第三,以色列須交還不符國際法強佔回來的土地;第四、聯合國應取代美國作為公正的中間人,以重建全球對國際治理的信心。

可是,由1947年的以巴分割,到1974年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的和平處置》方案,再到1990年代由美國推動以巴和談,兩國方案都是國際社會視為以巴衝突的解決方案,惟此當初就難解決中東諸國對「安全兩難」的現實考量,更遑論是化解兩族由鮮血化成的仇恨?值得反思的是,若鄂蘭提出的「一國方案」當初沒被排斥,即在巴勒斯坦建立以一個非以多數民族為主體的國家,讓兩族收歸到同一主權國家下,這又能否將種族的差異局限於社會層面,而非演化成當下的政治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