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5死車禍|保姆車司機罰2千後被控危駕 官指二次檢控終止聆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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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熙和街2018年保姆車溜前致五死多人受傷意外,涉事司機初時只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他認罪被罰款2000元。惟控方4年後在事件進行死因研訊途中,突叫停並再檢控涉事司機,之後再控告司機危駕等罪名。涉事司機認為屬一案兩審,早前在區域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謝沈智慧今(19日)下裁決,認為控方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法官又指控方混淆法律原則,引用不適用案例,認為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同時亦批准辯方可獲訟費。

被告吳耀宗,67歲,被「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兩罪,指他於2018年12月10日,在北角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導致何玉珍、梁洪、陳瑞意、楊文根及Yip Willy死亡,及令盧永業和雷曉琪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2019年9月承認1項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他認罪判罰2000元。

校巴失事橫過英皇道來回行車線之後衝入熙和街。(蔡正邦攝)
北角車禍釀成多人死傷。(資料圖片/陳蕾蕾攝)
校巴衝下時有人被捲車底,需要由消防員救出。(資料圖片)
北角車禍中有一名死者當場死亡。 (資料圖片/陳蕾蕾攝)
校巴司機吳耀宗曾已身擋車亦受重傷,曾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資料圖片/鄧詠中攝)

被告站立時需扶拐杖

被告事發時發現小巴溜後,曾用身體擋車,他在意外中亦身受重傷,現亦需以輪椅代步,他在庭上站立時需扶拐杖。

官指未見有新證據再提控

法官謝沈智慧認為,控方在2019年提出檢控時,應已掌握檢控危駕的罪名,她在本案未見有重要新證據的出現,而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認為控方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需要再作檢控。由於二次檢控是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故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

斥控方援引不適用案例且混淆法律原則

法官又指,控方不但不斷地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及測試混淆,援引明顯地完全無關或不適用的案例,還向法庭聲稱案例的「跋文」和「附錄意見」為案件的判決,有誤導法庭之虞。誤導法庭是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

無基礎地向辯方作極冒犯及嚴厲用語

此外,控方對辯方大律師的批評,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例如屢次指稱辯方「混淆視聽」,這些批評均全無基礎。其實是控方陳詞完全違反所有有關的法律原則,認為控方的行為並不合適。

小巴溜後衝下斜坡

涉案車禍發生於2018年12月10日接近下午2時,一輛車牌為HG365的輕型小巴,在北角長熙街、熙和街及英皇道溜後並衝下斜坡,5名途人碰巧閒逛或路經該處捱撞,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留院1個月後離世 ,餘下3人則送院當日宣告不治。

這次意外曾在2022年展開死因研訊,期間律政司突要求押後案件,並稱需要重新審視證供。該死因研訊至今仍未裁決。

案件編號:DCCC11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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