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辦「性愛挑戰」稱有巨額獎金 騙女參加者性交10次 判決出爐

台男辦「性愛挑戰」稱有巨額獎金 騙女參加者性交10次 判決出爐
撰文: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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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一名男子阿賢(化名)為滿足個人性慾,竟謊稱舉辦高額獎金的「性愛挑戰賽」,以虛構比賽規則誘騙女子小美(化名)交出報名費,甚至要求對方反覆進行性行為,藉此詐取性交機會與金錢。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手法惡劣,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3000元(台幣,下同,約800港元),全案可上訴。

台男辦「性愛挑戰」稱有巨額獎金 騙女參加者性交10次 判決出爐(01製圖)
台男辦「性愛挑戰」稱有巨額獎金 騙女參加者性交10次 判決出爐(01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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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性愛比賽 誆稱失敗要性交當懲罰

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2年9月28日,當時阿賢經濟困頓,卻假冒「性愛挑戰賽」主辦人與評審關主兩個角色,在微信與交友軟體誘騙小美參賽。他以主辦人身份聲稱,繳交3000元報名費後,可挑戰在15分鐘內以口交讓關主射精,成功可得獎金45萬元(約12萬港元);若失敗則必須與關主發生性行為作為「懲罰」。

小美誤信這項比賽規則,於當日下午赴阿賢位於新北的住處支付報名費後進行挑戰,失敗後即依所述進行性行為。

再謊稱30天性交60次有600萬獎金

事後阿賢變本加厲,又以主辦人身份稱,若願參加「30天內性交60次」的終極挑戰並成功達標,將可獲得600萬元(約159萬港元)獎金。小美再度誤信,自2022年10月初至同年10月23日,平均每週3次與阿賢發生性行為,甚至12月8日仍進行一次性交,前後共約10次,過程中皆未收取任何獎金。

法院重批行為惡劣 無悔意未和解

法院審理時認定,阿賢為智識正常成年人,僅為滿足個人慾望而策劃詐術,造成被害人在財產與身心方面均遭損害,犯罪動機與手段均屬惡劣。儘管阿賢坦承犯罪,但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法官最終依《刑法》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沒收3000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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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ETtoday」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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