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唱K喝醉「被塞咪高峰性侵」 淫狼還厚顏這樣說 下場慘了
撰文: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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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再爆KTV性侵案!一名林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唱歌,竟趁女子醉意上身時在包廂內伸狼爪,還拿麥克風性侵得逞。更誇張的是,事後他被質問竟回「要不要交往」,甚至提出2萬元(台幣,下同,約4938元港幣)希望對方撤告。
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林男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被害女子「小涵」(化名)於去年8月14日凌晨相約至桃園某KTV歡唱。其間林男趁機對小涵伸出鹹豬手,先強摸其胸部,接著竟以手指與麥克風對其性侵。事後小涵身心俱創,下體出現裂傷及擦傷,當天立即報警驗傷。警方在她的內衣褲及麥克風握把上採得林男DNA,證據明確。
案發後,小涵傳訊質問林男,沒想到他不但沒有道歉,反而厚臉回覆:
要不要交往?
還稱願付2萬元「私下和解」。其冷血反應引發法官強烈譴責。
桃園地院審理後指出,林男的犯行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造成極大心理創傷。考量他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罪,且雖與小涵達成2萬元調解,但情節仍屬重大。法院審酌其經濟狀況與家庭負擔,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量刑過重。然而二審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冷漠、毫無悔意,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依法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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