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軍官醉後遭長官意圖性侵!男下屬趕至不敢開門 法庭終極裁決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軍人理應紀律嚴明,但他身為高級軍官卻知法犯法!台灣1名時任上校兼軍艦艦長和一班下屬到基隆唱歌飲酒,其後帶同醉酒女少尉前往旅館休息,艦長入房後即脫光全身衣物,對女少尉圖謀不軌。受害人酒醉三分醒,立即跑進洗手間反鎖,軍艦中校輔導長發現2人尚未返回軍艦,隨即致電女少尉了解,她立即講述情況向對方求助。

輔導長趕往酒店支援,卻表示「不能以中校的身份開上校的門」,只好指示女少尉自行衝出房門。但當女少尉打開洗手間門時,遭到長官壓制床上掀起衣物試圖性侵,輔導長一直要求旅館職員致電該間房間的電話作出騷擾,艦長受到影響未能得逞,只好穿回衣物離開。艦長事後不但遭撤職,而且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他不服出上訴,最終法庭維持原判定讞,被告同時需要向受害人賠償70萬新台幣(約17.8萬港元)。

被告當時擔任上校,而且是軍艦艦長,事後遭到撤職。(示意圖/shutterstock)

艦長入房後自行脫光全身衣物

台媒於2026年1月報道,案發2019年5月23日,涉案呂姓男子當時擔任上校,而且是軍艦艦長,當時帶同9名下屬到基隆1間卡啦OK場所聚會。活動結束後,呂男以飲醉為借口,拐騙醉酒女少尉到旅館投宿。進入房間後,呂男自行脫光全身衣物有所行動,女少尉酒醉三分醒,立即起身跑進洗手間反鎖。

艦長將受害人強行壓制床上企圖性侵

陳姓中校輔導長發現2人尚未返回軍艦,隨即致電女少尉了解,她直接道出實情,稱自己「被困」洗手間內。陳前往旅館支援,卻表示「不能以中校的身分開上校的門」,於是指示女少尉自行衝出房門。女少尉打開廁所門後,呂男強行將她壓在床上,扒開其內衣褲,強吻及舔舐其胸部和下體,甚至企圖性侵。陳一直要求旅館職員,致電案中房間電話,呂男受到騷擾未能得逞,只好穿回衣物離開。

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判決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

男被告否認性侵

呂男事後被捕,辯稱當時飲醉酒,出現斷片情況,對案發過程沒有印象,聲稱「不確定有沒有脫光,衣服應該是有掀開來而已」。呂男更稱自己只是上床睡覺,沒有性侵對方,之後被電話聲吵醒。

判囚4年6個月 全案定讞

案件進行一審,法官指出,受害人內衣和內褲內層採得呂男DNA,足以證明其企圖性侵行為,呂男犯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行而遭到撤職,事後否認犯罪,毫無悔過,利用職權和受害人酒後情況,嚴重侵害受害人性自主權和身心安全,法官依照《刑法》和《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2026年1月8日維持原判,判決定讞。

賠償70萬新台幣

民事方面,受害人索償約183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原審法官判處呂男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8萬港元),雙方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衡量雙方身份地位,認為賠償70萬新台幣(約17.8萬港元)更為適合。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