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藉慶生灌醉私生女誘開房性侵 女崩潰質問:知道我是你女兒嗎
撰文: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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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在2023年7月假借替女兒慶生,邀她外出唱歌飲酒,深夜再以酒後不宜開車為由,將人帶往賓館,趁女兒酒後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女兒在過程中清醒、明確表達拒絕,甚至質問對方是否清楚彼此身份,男子卻未停手。台中區域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指出,男子與被害女子雖然在法律上不具備父女關係,但具備血緣事實,屬非婚生父女。案發當晚,兩人前往KTV慶生並飲酒,深夜離開後,男子以可能遭警方臨檢為由,提議到賓館休息,女子因身體不適而同行。
進房後,女子因酒醉嘔吐,男子建議泡澡舒緩,她卻在浴缸中昏睡。醒來時發現男子與她一同入浴,隨即離開浴室回床休息,未料男子仍跟上床,趁其精神虛弱、難以抗拒時出手侵犯。過程中女子驚醒反抗並試圖推開對方,並開口質問「知道我是你女兒嗎」,但男子僅短暫停頓,仍持續施暴。
事後,女子自行離開現場,先向男友傾訴,數個月後才向母親坦白並報警。她向法院表示,案發後長期出現情緒低落、失眠等狀況,遲未報案,與不願失去父親、擔心影響母親經濟狀況有關。
庭審時,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兒主動接觸,並主張兩人案後仍有聯繫、互動,質疑對方說詞。不過法官認為,家內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常因親情、經濟依賴或心理創傷而延遲報案,不能以報案時間或後續互動,否定其受害事實。
法院綜合被害人證述前後一致、相關證人證詞與身心診斷資料,認定男子在被害人清醒並清楚拒絕後,仍持續侵犯,犯罪意圖已從乘機性交升高為強制性交,且犯後態度不佳,未曾道歉或尋求和解,毫無悔意。審酌犯罪手段、對被害人造成的嚴重身心創傷,以及男子個人與家庭狀況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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