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性侵遭私了圍毆!靈骨塔外脫衣戴狗圈學狗爬 7男女罪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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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發生恐怖私刑案。1名男子被指性侵1名女子,該名女子決定不等執法機關的調查結果,便召喚6名男友人為她出頭,將對方押上車帶到靈骨塔外,用狗圈狗鍊強迫男子脫衣後學狗爬,又持棍棒將他痛毆,私刑歷時2至3小時,造成男子身上多處地方受傷,包括出現微量腦出血,最終由男子的友人出面擔保才可將他釋放。
傷者事後報警求助,涉案的7男1女被捕受審。法官審理案件後,判處女主謀有期徒刑6個月,但可緩刑2年,同時要提供42小時義務勞務工作;6名男被告則被判入獄6至8個月,併科3至9萬新台幣(約7,600至2.2萬港元)罰金。
指控男子性侵 教唆男友人代出頭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女主謀於2024年指控1名黃姓男子對她性侵,報案後將事件告知分別陳姓和郭姓的男友人,陳男再通知李姓、方姓和另外2名黃姓男子,眾名男子到五金行購買尼龍束帶、狗圈、狗鍊及膠帶等工具,一起為女子出氣。
私刑歷時2至3小時
同年1月14日晚上,被指性侵的黃男應女主謀邀請赴約,在劉姓友人陪同下前往關廟區1個釣蝦場,卻遭陳男等人強押上車,再前往附近1處靈骨塔。黃男當時被迫脫衣,戴狗圈和繫上狗鍊學狗爬行,並遭他們用拳腳和棍棒毆打,歷時2至3小時,黃男致電請求友人出面擔保,方可獲得釋放,隨後報警和送院接受治理,其頭部、背部、左眼,以及四肢多處受傷,甚至出現微量腦出血,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主謀共7人。
法官裁定7男女罪成
案件在台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女主謀承認教唆陳男等人施以私刑,剝奪黃男行動自由,法官考慮到性侵案件仍在調查中,裁定女被告「共同凌虐妨害自由」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必須進行42小時義務勞務工作;陳男等6人向黃男作出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妨害自由」罪名成立,各被判刑6至8個月,併科3至9萬新台幣(約7,600至2.2萬港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