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借錢給援交女要肉償 假扮律師設局恐嚇拍性愛片 重判囚10年
台灣台中市蘇姓男子借款10萬4000元(台幣,下同,約1.6萬港元)給從事性交易的女子,並約定可以「肉償還債」,但女子認為已經還清,蘇姓男子恐嚇要告知對方家人,甚至偽裝律師要求女子拍性愛片,否則要提出刑民事訴訟,迫使女子發生3次性行為,最高法院依對被害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0年定讞。
蘇姓男子2022年透過性交易認識女子,並陸續出借10萬4000元,雙方約定分期清償或以性交抵債,不過雙方2023年6月就債務是否已經償還完畢、是否還需以肉體還債發生爭執。
蘇姓男子2023年6月底先向女子恐嚇要將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對方家人,又偽裝成自己委任的女性律師,透過LINE恫嚇女子,如果不按時性交就必須再支付30多萬元(約7.5萬港元)債務和違約金,且若不依指示發生新行為、拍攝性愛影片,更會提出刑事訴告訴。
女子被迫於2023年7月間三度與蘇姓男子發生性關係,還任由蘇姓男子以性玩具侵入口腔、下體、肛門,並拿手機拍攝性愛片。女子無法忍受,2023年8月間報警處理,警方搜索查扣蘇姓男子手機、借據、女子身份證影本等物。
蘇姓男子否認犯行,供稱雙方發生性行為都是經過女子同意,更沒有恐嚇對方,且是女子主動表示如積欠款項無法清償時,欲以每次性交行為抵償借款本金3000元(約750港元)。
不過,法院根據雙方對話紀錄、性愛影片、借據等卷證資料,不採信蘇姓男子的說法,台中地院一審依三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判8年6月至9年不等徒刑,應執行10年徒刑。
檢方和蘇姓男子均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蘇姓男子犯罪手段極為惡劣,無視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對於兩性互相尊重彼此身體自主觀念嚴重偏差,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
二審指出,蘇姓男子犯後未見悔意態度,至今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態度難認良好,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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