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單車上路 深圳「禁摩令」再延三年至2028年底 違者罰2000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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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近18年的深圳「禁摩令」(禁止電單車在城市道路行駛)將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在民眾猜測是否會取消該政策之際,深圳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佈通告,將再延續「禁摩令」三年至2028年12月31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於12月18日發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禁止摩托車在部份道路行駛的通告》,指出本次續發「禁摩令」有效期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除個別道路外,摩托車全天禁行。

禁令範圍包括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區內的道路,除107國道(北起莞深交界處,南至新橋立交)、坪山大道(東起惠深交界處,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大鵬新區內的道路,除坪西路、鵬飛路、葵鵬路、南西路、海濱路、同富路、坪葵路、鹽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

深圳禁摩令再延長3年。(深圳市公安局網站)

對於在深圳從事公共設施搶修、警用巡邏所使用的摩托車、經市殘聯備案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納入特種行業備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駛措施限制。

交管部門在續發「禁摩令」的解讀中強調,此舉的主要任務是,加強深圳市摩托車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深圳市摩托車禁行道路,防範摩托車安全事故。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駕駛摩托車闖禁行區將面臨:車輛直接扣留,罰款2000元人民幣,無證駕駛者額外面臨行政拘留。

2002年深圳曾發生特大飛車搶劫案。(深圳客)

此前因深圳「飛車黨」治安,以及噪音、污染等問題,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禁摩令」,至今已近18年。20025月13日,深圳福田區振華路就曾發生一起特大「飛車」搶劫案,金額高達40萬人民幣。警方破獲後,發現這團夥曾在一年之內作案27宗,狂搶300萬,而作案工具僅為一輛電單車。「禁摩令」到2018年,深圳終於實現「飛車搶劫零報案」。

除了限制電單車(摩托車)外,2012年、2016年深圳曾集中治理電動單車,開啟「禁摩限電」整治行動。然而近年來,雖然電單車已成功得到治理,但充電式電動單車仍在人行道、機動車道大量行駛,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挑戰,例如違規充電引發火災、佔用人行道亂停亂放,以及在機動車道上隨意穿梭等安全與秩序問題。

深圳南山區扣車場。(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