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美、歐、台、日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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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消息,將自2025年5月19日起,中國將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公告。(網頁截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5月19日,商務部發佈2024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反傾銷稅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共聚聚甲醛的物理化學特性。(商務部公告)

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