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再是免罪金牌 新規元旦生效 14至18歲未成年人違法可拘留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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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限制作出重要調整,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70周歲以上長者可能會被執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正本)第21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70周歲以上的;懷孕或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年修訂)對前述規定作出調整,明確若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一年內2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則不再豁免執行行政拘留。
上海廣播電視台《看看新聞》報道,上海市公安局法制總隊何俊解讀指出,此舉旨在避免法律關護被濫用,體現「過罰相當」原則。例如未成年人一次毆打多人、造成惡劣傷勢或社會影響,即屬「情節嚴重」;老年人一年內兩次違反治安管理(如種植罌粟、毆打他人)也將面臨拘留。黑龍江、陜西等地此前均出現因年齡未執行拘留的案例,新法實施後將對此類行為形成有效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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