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遭同學寒風中被扒衣圍毆 7欺凌者因未成年不執行懲罰
周三(17日),黑龍江佳木斯的馬女士向媒體反映,她16歲的妹妹因瑣事被同學引誘至當地一公園,隨後在零下的氣溫中,遭多名學生施以暴力和侮辱,上衣還被當眾脫掉。目前,馬女士的妹妹因焦慮和抑鬱症狀在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醫院接受治療。
馬女士表示,她的妹妹在佳木斯樺南縣的綜合職業教育中心就讀。事件發生在11月14日,當時她被同班同學邀請至森林公園,卻不料遇到了12名年齡相仿的學生,其中包含其他學校的學生。報道指出,其中一名叫齊某婷的女生多次對馬小姐進行毆打和侮辱,其他學生則在旁助紂為虐,甚至拍攝了相關影片並分享到微信群中。
馬女士提供的影片顯示,一名短髮學生抓住她妹妹的頭髮,將其摔倒並毆打。妹妹於12時20分回家後,立即被家人發現其受傷情況並報警。經調查,警方對七名涉及的學生實施了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的決定,警方查明齊某婷與其他兩名學生在事件前商討了要對馬小姐施暴。齊某婷最終被處以十天的行政拘留和500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然而,由於齊某婷年僅15歲,根據相關法律,拘留措施並未得以執行。其他參與者同樣因年齡未滿18歲,無法執行行政拘留的懲罰。
馬女士對於霸凌者的行為表示非常不滿,認為這已嚴重對她妹妹的身心造成了傷害。她指出,事件中的影片在校園內被廣泛分享,且她妹妹的一部價值4000元的手機也被搶奪(後來在警方介入下找回)。醫院診斷報告顯示,她妹妹有頭皮和面部挫傷、抑鬱焦慮等症狀,建議住院治療。
馬女士表示,至今霸凌者均未對她妹妹道歉或進行賠償。她向樺南縣教育局提出了反映,但尚未得到回應。當內媒聯繫到樺南縣綜合職業教育中心時,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件,隨後掛斷了電話。記者多次嘗試聯繫該校的副校長,但未能成功。
樺南縣教育局的一名接線人表示,因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具體情況無法透露。
律師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對部分重罪負刑事責任。在本案中,若馬女士的妹妹未構成重傷,則可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參與者的監護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學校若無法證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亦需承擔相應責任。
另一位律師馬俊哲表示,對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和罰款是合理的,且這一違法行為將會留下記錄,伴隨霸凌者一生。馬女士的家長可通過民事賠償的方式來主張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