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黃山墮亡 法院:死因無法查清判景區擔責賠17萬 父不滿上訴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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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湖南永州的羅先生稱,他的27歲女兒於2025年9月在安徽黃山景區墮亡,當地法院判其屬於高墮死亡,認定景區承擔15%的賠償責任。不過羅先生認為景區護欄太矮,要求其承擔70%-80%的賠償責任,他已提交上訴材料。

羅先生提供的女兒生前圖。(受訪者提供)

女生遊黃山墮亡 兩方各執己見

《瀟湘晨報》報道,羅先生稱,2025年9月24日,女兒去安徽黃山風景區旅遊後失聯,遂於9月30日報案,10月1日在「飛來石」景點懸崖下百米處發現女兒遺體。

對於景區是否需要擔責,兩方持不同觀點。羅先生一方認為,景區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未及時發現且救援導致女兒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景區方認為,無任何證據證明死亡與防護不到位有關。

法院判景區承擔15%的責任 家屬不滿

羅先生認為護欄高度不夠。(受訪者提供)

法院判決顯示,作為黃山風景區的管理者黃山股份公司在不能證明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因真正死亡原因無法查清,結合案件實際,酌情認定黃山股份公司承擔 15%的侵權賠償責任。其需賠償共計約17萬(人民幣,下同)。

羅先生對此判決表示不認可,他認為,觀景台一側連接懸崖的台階未設置任何防護欄杆。在有護欄的區域,自測高度不足1米。

羅先生表示,他已經在2025年12月26日前後已經提交上訴材料,上訴合計金額180多萬元:「不是全額賠付,也得要求景區承擔最低70%、80%的責任,最近在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