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官涉審理離婚案期間誘騙女子到辦公室性侵 16分鐘錄音曝光
近日,內地一名王姓女子(化姓)實名舉報稱,山西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呂姓法官,在審理其離婚案件期間,利用職權誘騙其前往辦公室並實施猥褻。目前,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已正式進行行政立案。
山西法官被指辦公室猥褻女當事人 16分鐘錄音曝光
據內媒《新黃河》報道,據被害人王女士描述,事發於2025年9月5日。當時呂法官正辦理其離婚案件,早於8月底已獲取其私人手機號碼。當日,呂某某以「有新證據需要簽字」為由,致電王女士要求她前往辦公室配合工作。
王女士稱,進入辦公室後,對方的行為迅速越軌。舉報材料顯示,呂某某在詢問期間多次對其進行言語及肢體騷擾,包括多次摟腰、撫摸敏感部位,甚至在對方明確拒絕後,仍強行摟抱及親吻其臉頰。
為了自保,王女士在現場進行了秘密錄音。這段長達16多分鐘的錄音成為了案件的關鍵證據。據悉,錄音中可以多次聽到王女士在對話中向一位呂姓法官發出「不要不要」的回應。
此外,呂姓法官曾先後說出「開庭的時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還害羞呢」「你同意的話我盡量考慮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說,你考慮就對了」「你個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話語。
王女士表示,對方甚至一度反鎖辦公室房門,最終她以「要接孩子」為藉口才得以逃離現場。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書》,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已於2026年4月10日,就王女士報稱被猥褻一案正式進行行政立案。
針對此案件,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分析指,目前案件雖處於「行政立案」階段,但仍有轉為刑事案件的可能。
趙良善指出,治安猥褻與刑事強制猥褻的核心區別在於行為情節、強制程度及法律依據不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於情節輕微、無明顯暴力脅迫手段,僅存在偶然、輕微肢體觸碰或猥褻行為,未壓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適用治安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