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併購Manus被叫停 央視:禁止企業「洗澡式出海」
中國叫停人工智能企業Manus的收購案,中國央視報道稱,Manus併購案被禁止,首先禁止的就是企業「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規做法。
操作涉及核心業務由中國向境外的整體轉讓
央視新聞周二(4月28日)發布關於Manus被禁止收購的報道,以題為《中方禁止Manus併購案,禁止的是什麼?》提出,這宗併購案涉及國際環境、關鍵技術、數據安全、資本運作,觸發外商投資安全審查,並不多見,卻十分典型。首先禁止的,就是企業「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規做法。
報道引述業內知名律師稱,Manus併購案涉及將境內的人工智能(AI)業務資產轉移到境外,並最終出售給境外公司Meta,依據中國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即便前期的向外遷移發生於創始人控制的關聯主體之間,後續交易仍會被納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視野。
而且,Manus將總部遷至新加坡,而當時其核心業務還在中國境內,此後,公司將與核心業務相關的主要人員、技術等關鍵資產也陸續向境外轉移,同時境內的Manus公司被逐步與核心業務剝離,僅保留非核心業務的存量運營。
報道稱:「整個操作最終實現了Manus系公司的核心業務由中國境內向境外的整體轉讓,觸發了跨境投資交易的合規風險。」
人員、技術等流動關乎中國利益 涉及安全風險
除了「洗澡式出海」,其次,禁止的是開放中的安全風險。
央視稱,中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平衡對外開放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系。這是世界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為確保監管的實效性,各國安審制度普遍會採取實質大於形式穿透審查,以及必要時監管主動介入的做法,中國的安審制度也不例外。
報道指出,Manus早期主要研發在中國,技術團隊是中國工程師,這些關鍵特徵決定了其人員、技術、數據的流動必然與中國利益產生關聯。「根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此類技術相關投資活動,應依法接受安全審查」。
強調依法監管與對外開放並不矛盾
報道最後稱,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已被寫進中國「十五五」規劃綱要,依法監管是有序對外開放的必要措施,與鼓勵外資在華興業投資並不矛盾。「越開放越要重視安全,明確安全邊界,才能讓合規外資吃下『定心丸』」。
中國國家發改委星期一(4月27日)公布,下設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周二被問及此案時表示,這是中國政府依法依規做出的決定,「作為原則我想強調,中國政府依法依規對外商投資進行審查,並作出有關的決定」。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