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通過文物歸還法 專家分析:不代表流失的中國文物會自動回歸
5月9日,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頒佈關於歸還非法所獲文物的法律。法案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將1815年至1972年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從而簡化歸還程序。同時,法案對可歸還文物的認定標準及歸還流程設定了一系列限制條件。
對此,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法案正式生效以後,也只是對法國國有機構和公共機構有法律效力,對私人的沒有效力,更不意味着法國收藏的中國流失文物就能夠自動回歸祖國。
「簡化文物歸還流程」不意味着文物會自動回歸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該草案最突出的內容就是,簡化非法取得的他國文物的歸還流程。用法國文化部長佩加爾(Catherine Pégard)的話說,就是「為未來歸還工作提供明確框架並提高效率」。
根據法國現行法律,歸還相關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複雜。而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把相關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簡化歸還程序。屆時歸還事宜還可通過行政程序批准,無需逐案立法。
但在具體操作層面,草案還設立了歸還條件和程序。例如,判定文物是否屬於「非法所得」,需提供確鑿證據或「嚴肅、精確且一致的跡象」加以證明;當一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申請時,需與法國成立聯合科學委員會,共同評估是否滿足歸還條件等。此外,法國政府每年還應向議會提交報告,介紹其收到的外國追索請求及其處理進展等。
專家指法案對私人沒有效力 追回流失文物仍需大量研究
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法案正式生效以後,也只是對法國國有機構和公共機構有法律效力,對私人的沒有效力,更不意味着法國收藏的中國流失文物就能夠自動回歸祖國。
此外,還要明確流失文物的原屬地、流失經過以及相關證據,而中國的古代文物往往缺少具體的檔案記錄,因此還要進行大量細緻研究。
此外,段勇說,「現在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國背景文物數量大、類型多、質量高。非法流失文物的流失渠道和經過十分複雜,既有劫掠也有巧取,還有用低價購買或者趁火打劫等,所以這就需要我們進行具體分析」。
中國前駐法大使孔泉指出,該法律草案本質是法國政府回應非洲前殖民地訴求的產物。但這套體系在觸及中國文物時,就顯得尤為複雜。
法國既是文物大國,也是全球重要的文物交易中心。若全面啟動歸還機制,許多公私博物館將因此「傷筋動骨」。因此,法律草案設計了「雙重保險」:不僅需與申請國建立聯合科學委員會審核清單,還需通過法國國內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評審。
應發動民間力量在全球「普查」摸底
據中國文物學會此前統計,從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因戰爭、不正當貿易等原因,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其中,以歐洲所藏最多。「面對如此體量,法國法律草案即便通過,也只是滄海一粟。」孔泉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海外文物回歸主要通過外交、執法、司法合作等主動追索方式,以及外國返還和捐贈等途徑實現。
對此,孔泉主張建立國家級數據庫——「天涯尋寶」網站,發動民間力量在全球「普查」摸底。更重要的是,推動對每件重點文物發出正式且具法律效力的「申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