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鵬出台追償新規 驢友擅闖未開發區遇險需自費救援
任性「野遊」遇險不再由納稅人埋單。深圳市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近日擬出台戶外登山救援及追償新規,明確對違規闖入未開發區域的驢友(登山愛好者)追償救援費用,包括每日180元(人民幣,下同)勞務費及100元/人的餐費等。官方強調,追償非最終目的,而是希望以此宣教警示,讓敬畏自然成為戶外運動的底線。
6月26日,深圳市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布《大鵬新區戶外登山涉險救援及追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追償費用的標準,包括勞務、交通、食宿和裝備等,其中勞務費按8小時計算單位工日,每工日180元;參照深圳黨政機關差旅費標準據實計算,餐費每天不超過100元/人,住宿費每天不超過450元/人;裝備費則參考相應的租賃價格。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大鵬新區依山傍海,近年來出現多條熱門戶外線路,但登山人士遇險事件也隨之頻發。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數據顯示,僅2025年,大鵬新區處置山地救援198宗,出動救援人員3465人次,安全救助412人。
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坦言,一次救援至少要4、5個小時,相同地區頻繁的重覆救援,不僅耗費大量的公共資源,也帶來不小的財政負擔。救援行動的花銷,包括租用直升機等設備的費用,大多由屬地政府負擔。2023年,為了尋求一名70多歲的失聯者,大鵬新區曾投入1000多人次,持續搜尋一個月,「光是救援隊伍的盒飯,就吃了十萬多塊錢」。
工作人員介紹,《追償管理辦法》相關費用核算標準來自2024年出台的《廣東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辦法》,當時主要為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提供保障。
《追償管理辦法》明確旅遊者違規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遇險,相關救援主體可以向他們追償費用。工作人員強調,《追償管理辦法》只針對參與救援的社會力量,暫不包括軍隊、武警、消防和其他事業單位隊伍。
清華大學慈善研究院副院長賈西津認為,無論是政府抑或公益組織,救援時的花銷來自稅收或是捐贈,使用的都是公共資源。公共資源必須用於公共支出,比如針對自然災害的救援,「但如果為了某些人自己的過失承擔費用,則可能激勵更多人不對自己負責」。
在公示《追償管理辦法》的同時,大鵬新區已在救援中開始嘗試。6月28日至29日,大鵬新區救援人員在排牙山、南澳馬料河等未開發區域,接連開展兩場救援,救出5名被困人員。相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廣東省旅游條例》等規定追償,其中違規進入排牙山未開發區域的獲救者同意承擔5000元救援費用。
除此之外,有人亦以參與志願服務「代償」。今年5月7日,劉先生在深圳大鵬半島登山時,闖入大鹿港未開發區域後迷路,被困深山近4小時後獲救。工作人員希望劉先生承擔租用民間船隻2000多元的費用,但他因剛到深圳務工,沒有住處,只是臨時決定到大鵬新區爬山。經溝通,劉先生只能承擔幾百元的費用,最後商定其餘部分以擔任3天志願者作為「公益代償」。
5月14日,劉先生以公益服務者的身份在深圳大鵬半島南澳鵝公村登山口值守,兌現「救援追償」,成為華南首例山地救援追償案例,也是首次以公益服務形式實施追償。
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在今後的實踐中,仍會考慮獲救者的實際情況,將追償費用、捐贈物資和公益服務結合。追償費用不是最終目的,而是希望以此宣教警示,讓更多人重視戶外運動安全,減少此類險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