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消費維權新規10.1實施 優化平台實現一鍵投訴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定》(下稱《規定》),今年10月1日起實行。
《規定》明確廣東省及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透過簽署合作協議或備忘錄,與港澳消委會開展跨境協作,包括消費調查、處理跨境消費投訴、聯合發布消費警示等,並建設投訴平台,實現跨境消費者「一鍵投訴、一網轉辦」。
《規定》明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環境、建設宜居宜業宜遊優質生活圈。廣東省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探索與港澳消委會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開展跨境協作,從法規層面明確省及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作為跨境消保協作的主體地位。本次立法將粵港澳三地協作模式固化為法規制度。
《規定》將以往三地零散的合作實踐系統化、法治化。廣東省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與港澳消委會,開展編制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舉辦消費維權合作會議、開展維權業務培訓、消費調查、商品和服務比較試驗、消費教育、消費普法宣傳和維權引導、發布消費提示警示、處理跨境消費投訴等。
《規定》明確粵港澳三地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及時交換投訴熱點、重大風險等信息,三地可實現及時共享任一地發現的重大消費侵權線索,同步發布權威消費警示。
《規定》加強跨境商品和服務社會監督,推進跨境消費教育與風險預警協作。針對節假日比較集中的文旅消費、免稅購物等熱點消費需求聯合發布消費風險提示,提前向消費者預警常見消費陷阱。
針對消費者跨境維權問題,《規定》支持廣東省消委會建設、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加強平台數據安全管理,實現消費者「一鍵投訴、一網轉辦」。
同時,廣東省消委會應當推動完善跨境消費糾紛處理協作規則,加強與港澳消委會協作,暢通跨境消費投訴轉辦渠道,提升投訴處理效率;支持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與港澳消委會探索跨境消費糾紛線上調解方式,提高調解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