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性侵香港女遊客 通緝犯一審判囚5年2月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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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通緝犯邱勝明在台北車站趁71歲香港女遊客飲醉酒失去意識後公然性侵,台北地檢署依趁機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邱勝明被判囚5年2個月,可上訴。

台灣傳媒報道,現年45歲的邱勝明是慣竊,2024年在桃園市犯下偷車案,因竊盜罪成判刑6個月,但未入獄服刑,被桃園地檢署通緝後,長期在台北車站假扮露宿者。

2025年9月下旬,女事主從香港獨自赴台旅遊,期間在台北車站遺失行李,在周邊打聽尋找時認識了邱勝明。同年10月9日,女事主帶酒與多名露宿者見面聚會,眾人在台北車站大廳席地喝酒,當日下午3時許,眾人各自離開後,邱男見女事主醉倒,遂將她拖到牆邊性侵,全程10分鐘無人制止,直至一名馬來西亞籍大學生目擊後報警,警方到場逮捕邱勝明。

台北車站。(中時新聞網)

女事主酒醒後就醫驗傷,指控邱男甜言蜜語誇她漂亮,還說「喜歡妳」、「想跟妳結婚」,卻趁她喝醉性侵,痛斥對方「不是人!」。

邱勝明被捕後辯稱是酒醉情不自禁,渴望與女事主發生關係,但否認乘機性交得逞。檢察官依照鑑定報告,發現女事主胸部及下體均有邱男的DNA,且民眾拍攝的畫面清楚看到邱男用下體前後接觸女事主身體。

警方在台北車站加強巡邏。(中時新聞網)

檢方認為,女事主仍有意識時,對於邱勝明的肢體動作已有所抗拒,但他利用對方因酒醉失去意識,公然在台北車站人來人往的大廳犯案。

偵結後,檢方認為邱男犯趁機性交罪,於2025年10月28日起訴,向法院求處7年重刑。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判處邱勝明5年2個月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