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數十年 女方50萬推拍長沙灣半契樓 買家要同「前度」交涉?
買樓同居本是浪漫,但分手收場則難免引發麻煩。長沙灣康輝大廈一伙兩房單位,由一對男女早於1984年聯名買入作同居。分手後女方「帶契」搬走,男方則獨留居住。時隔多年,女方決意開價50萬元,將自己所持的半份業權作拍賣套現。
需留意,想入手該半契樓亦絕非易事。新買家除卻極可能要「FULL PAY」入市之外,日後若想出租等處置物業,需與原業主的前男友「傾掂數」!
涉及單位為長沙灣康輝大廈B座低層B8室,實用面積210平方呎,屬兩房間隔。該單位將於下月7日(周三),於忠誠拍賣行開拍半份有契業權,起拍價為50萬元,而整個單位的銀行估價為224萬元。由於單位現況未明,該半份業權將以不交吉形式推售。
42年前14.9萬聯名築愛巢 分手後男方獨居
據悉,這個淪為半契拍賣的單位,背後有一段曲折的同居故事。單位由一對已分手的情侶共同持有,二人早於1984年1月,以14.94萬元買入單位同居,當時二人各持一半業權,而樓契則由女方所持。二人後來分手收場,當時女方遷出單位,男方則獨自留在單位居住。
女方感年事已高 拍賣半份業權套現
直至2018年8月,女方有見自己年事已高,為求盡快售出單位套現,以免日後產生更多遺產處理上的麻煩,因此進行分權。並於現時,將其持有的半份業權推出拍賣。
新買家不排除需全款入市
但值得留意,由於單位無法提供完整樓契,銀行較難接受半契樓的按揭申請,料新買家須「FULL PAY」入市。更重要的是,由於買家購入後只持有半份業權,在未取得另一半業權持有人的同意下,買家並未有全權處置物業的權利,這意味著買家隨時無法取得單位的居住權,亦不能單方面將物業出租作收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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