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涼茶舖添加布洛芬 老闆獲刑兼罰款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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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東莞第二法院以3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例,提醒商家守法行商。其中,東莞有涼茶舖老闆在涼茶中添加布洛芬再銷售,被判緩刑1年。
《南方日報》報道,被告人黎某原是東莞市沙田某某涼茶店經營者。2024年,黎某在經營過程中,擅自將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的藥粉添加入銷售的涼茶中。2024年3月11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田分局依法檢查沙田某某涼茶店,抽檢6款涼茶,並從現場起獲可疑白色粉末一包。
經檢測,上述抽檢的涼茶中,部分檢測出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布洛芬等成分,現場起獲的粉末中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成分。2024年9月5日,民警將黎某抓獲。
最終,東莞第二法院認定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2000元(人民幣,下同)。
布洛芬是一種常用的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NSAID),主要作用是止痛、退燒和消炎。它透過抑制體內引起發炎反應的前列腺素合成來發揮作用。常用於緩解頭痛、牙痛、經痛、肌肉關節痛以及感冒或流感引起的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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