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洩憤撞死一家三口含嬰兒判死緩 死者母曾言:賠80億都不要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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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晚,男子廖某宇因和女友發生爭吵,駕駛電動汽車在鬧市瘋狂踩電門,時速約為129公里,導致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其中孩子身亡時僅出生358天。今日(9日),案件一審宣判,肇事司機被判死緩。
與女友吵架 曾連續兩次電門踩到100%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時30分許,廖某宇駕駛小型轎車外出就餐,途中與同車的孫某某發生口角,導致心情憤懣,情緒不佳。
18時42分許,綠燈亮起後,廖某宇在限速40km/h的路段超速行駛,踩死加速踏板持續加速14秒,車輛速度達129km/h。其間,孫某某因車速過快感到害怕,多次勸說其減速,廖某宇卻不聽勸阻繼續加速,僅將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從100%短暫降至89.2%,隨後又恢復至100%。
因車速過快,廖某宇已無法有效操控車輛避讓,最終撞上胡某一家三口。
肇事者父親曾想賠80萬私了 胡母:80個億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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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藍新聞》報道,受害者家屬胡女士稱,廖某宇父親通過第三方找到胡女士的家人,想賠償80萬,還表示等兒子出獄了給他們養老盡孝。胡女士說:「就是給我80個億我也不要。我會要殺我兒子全家的仇人來養老嗎?」她表示,她唯一的信念,就是兇手接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院判死緩:其採取了避讓措施 系間接故意 且有自首情節
1月9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廖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城市主幹道人流車流密集,仍然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廖某宇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鑑於廖某宇在看見被害人後採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於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廖某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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