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遭車撞傷昏迷一年離世 鄰居故意殺人罪成一審判死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2024年5月,江蘇鹽城市的高三學生張俊豪,在騎電動單車上學時被鄰居王某桂開車撞倒,昏迷14個月後離世。1月5日,張俊豪的家屬透露,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極目新聞》報道,2025年11月3日,該案一審在響水縣人民法院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張俊豪生前照片。(極目新聞)

1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透露,當日上午在鹽城某看守所,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左盼右盼,終於等到了出結果的這一天!張俊豪終於可以安息了!」。

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王某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俊豪的書桌。(極目新聞)

據此前報道,2024年上半年,讀高三的張俊豪正備戰高考,由於學校離家至有10分鐘路程,他每天都會騎電動單車上學。當年5月29日,張俊豪騎車上學途中,被36歲的鄰居王某桂駕車從身後故意撞倒在地。張俊豪送院搶救,一直處於腦死亡狀態,昏迷至2025年7月29日離世。

事發現場,私家車車頭紮進電動單車的座椅下方。(紅星新聞)